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朗格猫头鹰日历手表一只(标签号:3-1-2)(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7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柏杨路支行开户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账号:955 8852 3060 0160 0012)。
六、标的物交付
(一
四川乐山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