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亲润道10号亲和良园7-1,2-1702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3月26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2511210000081152),汇款时请注明用途:2025执恢1642、亲和良园7-1,2-1702拍卖款,拍卖未成交
天津和平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