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南甸苑19幢甲单元902室 房产证号:01055141,01055141-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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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常州钟楼支行,账号:6232636100184632001),并在缴纳尾款后3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
江苏常州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