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抚州市赣东大道328号(君临福泰)1,2幢1-6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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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账号:(79490000210000827811)汇款请注明本案的案号(2026)赣1002执恢1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
江西抚州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202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