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人民法院关于高安市太阳镇荷家山工业园区的厂房、土地及地上新增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属设施和机器设备,包含厂内租赁方的机器设备及辅助设施(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开拍前3个工作日到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3个工作日无委托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是本人行为, 拍卖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