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九州中路826号第3单元5层501室(变卖)的公告
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未按时缴纳尾款视为悔拍(户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雁南路支行,账号6232638500102426899)。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
甘肃兰州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202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