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林旺北路海棠中央3栋1单元1801房屋(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解冻后到达竞买人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竞买人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6228400567051959265)。
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
辽宁大连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