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玄德路219号2单元13层1号、权证号为无(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解冻后到达竞买人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竞买人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6228400567052550568)。
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
辽宁大连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