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温江区涌泉清泉北街66号2栋1单元2楼202号房屋(包含室内家具物品)(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结束后, 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 15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
四川成都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202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