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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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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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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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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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2号观赏石摆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62956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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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武功山大道66号金辉御苑11-2栋2层204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484664;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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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6号观赏石摆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62956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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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周慈华名下的坐落于宜春市秀江东路950号阳光城·檀府2栋6层603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539368;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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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7号观赏石摆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62956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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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李智名下的坐落于宜春市高安路139号恒利宜悦城14栋1~4层1单元107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628369;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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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22号玉石摆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62956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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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13号玉石摆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62956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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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5号观赏石摆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62956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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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10号观赏石摆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62956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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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18号观赏石摆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62956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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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23号观赏石摆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62956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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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12号玉石摆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62956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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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35号观赏石摆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62956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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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17号观赏石摆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62956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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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1-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高安市瑞州街道高安大道以北华鼎中央城6幢170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359262;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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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宜春北路606号(金鼎小镇)2幢5层1-502室(变卖)的公告
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额;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账号:6228402327193325067)。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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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1-27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高士路496号(瑞福楼)3栋2单元402室(变卖)的公告
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额;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账号:6228402327193631761)。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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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1-27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锦绣大道152号龙达物流2栋13层1308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488467;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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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1-26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锦绣大道176号(景福花园)23幢3层3-30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4403863;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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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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