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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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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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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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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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袁州大道188号秀江印象23栋1-3层10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385564;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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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5-08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锦绣大道1111号宜春恒大御景11栋4~5层2单元4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909462;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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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5-08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新苑路188号天屿·花城玉兰岛51栋2层2单元202室(变卖)的公告
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额;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账号:622840232719559446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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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5-08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袁州大道188号秀江印象29栋1-3层105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385564;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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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5-08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宜春大道2288号(千鸿花苑)12栋1单元60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69986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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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5-08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袁河西路388号水岸名都2栋11层110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434669;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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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5-07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高士北路699号丰旭华庭3栋1层1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166469;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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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5-07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袁州区温汤镇江源路36号(温泉国际公馆)15幢1单元603室(变卖)的公告
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额;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账号:6228402327195398567)。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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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5-06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化成路38号6层1-6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572567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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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5-06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高安路75号(天工小区)16幢3层1-302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700762;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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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4-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55号提梁紫砂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585569;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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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41号暖炉(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585569;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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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58号瓷器摆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585569;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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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宜阳大道505号永益•翡翠城37栋3层2单元302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568763;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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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4-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宜春市高安路75号(天工小区)21幢1层2-4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70086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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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69号铜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585569;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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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51号水烟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585569;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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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86号茶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585569;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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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79号筒子锁(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585569;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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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关于84号烟灯(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2327195585569;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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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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