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口腔医院培训楼双电源改造项目综合评比公告_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_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35%计收,项目招标结束,核定招标代理费不足600元,按照定额600元收取; 3.公告发布媒介: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资格审查后,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2家时,经评比小组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实质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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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