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郴州香雪大道中珠爱莲湖畔10栋1505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的当事人,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鑫支行,账号:82013350003437112100085800),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
湖南郴州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02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