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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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概览
招标项目
548
招标项目金额
27.48
已合作供应商
8
项目联系人
1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川AA37967的车辆(不含电池)(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24831)。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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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5-11-11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四川省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213干道2号【四川省仁寿县视高街道成仁路中国石化加油站(昭和站)东北侧40米】5号仓库内的家具(含家具部件)等财产(变卖)的公告
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034040)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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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5-11-1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镇柏杨村第五村民小组集体出让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重新一拍)的公告
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2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2323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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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25年11月4日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2028年度档案寄存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2025-2028年度档案寄存托管服务采购项且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SCZZ08-FZC-2025-1207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8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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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5-11-04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广都上街138号南阳盛世1栋1单元3层303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8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30347)。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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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B宗地)6栋1层5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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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B宗地)6栋2层5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1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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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B宗地)6栋2层4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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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B宗地)10栋2层3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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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B宗地)10栋1层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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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B宗地)6栋1层12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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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5-10-3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B宗地)6栋2层3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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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A宗地)11栋-1层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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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B宗地)6栋1层8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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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B宗地)10栋1层4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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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B宗地)6栋2层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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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B宗地)6栋2层2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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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B宗地)10栋2层4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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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B宗地)6栋2层6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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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香山村一、二、四、十组(B宗地)10栋1层5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08133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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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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