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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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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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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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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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型号为苹果iphone12PRO的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为拍卖平台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曾正友(1266596704080033115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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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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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型号为OPPO Reno Ace的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为拍卖平台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曾正友(1266596704080033115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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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型号为VIVO X27的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为拍卖平台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曾正友(1266596704080033115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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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型号为REDMI的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为拍卖平台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曾正友(1266596704080033115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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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型号为VIVO S15e的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为拍卖平台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曾正友(1266596704080033115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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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型号为OPPO Reno6的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为拍卖平台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曾正友(1266596704080033115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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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型号为苹果iPhoneSE2的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为拍卖平台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曾正友(1266596704080033115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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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型号为OPPO Reno4 Pro的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为拍卖平台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曾正友(1266596704080033115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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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型号为苹果iphone13Pro的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为拍卖平台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曾正友(1266596704080033115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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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6-05-06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型号为苹果iPhone12(绿色)的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为拍卖平台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曾正友(1266596704080033115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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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6-05-06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型号为VIVO Y75A的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为拍卖平台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曾正友(1266596704080033115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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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6-05-06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型号为苹果iPhoneX的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为拍卖平台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曾正友(1266596704080033115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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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6-05-06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大塘村二组南方家居园25-26B仓库内的家具(含家具部件)(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平台成交之日15日内(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034040)。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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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6-04-29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绿野路一段66号1栋合计273套商业用房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1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80889)。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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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6-04-27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区丽都路700号10栋1单元5层50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8924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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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6-04-21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美岸路三段223号2栋1单元9层901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6月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32198。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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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万东路369号101栋-2层2319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成交之前日起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85997) 。款项交付后等待法院通知,并在接到通知书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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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6-04-10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郫都区何公路120号12栋1单元4层402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为拍卖平台成交之日起15日内,(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8270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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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6-04-03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双流区向楠路120号7栋1单元10层1001号不动产及室内物品(详见评估报告清单)(变卖)的公告
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49666)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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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为川A3T04L号汽车(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为拍卖平台成交之日起15日内,(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账号:1266596704080038270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待法院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其他
四川成都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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