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逸夫路218号瀚香景庭2号1401室的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及-1-1自行车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5年12月4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86011110001326365,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并在2025年12月8日16时前,具体时间等待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双方确定签字
浙江宁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