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人民法院关于172.63平方米(樟树市张家山街道九号路北侧(张家山荷湖商住楼)1栋6号、7号、8号、9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12月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到樟树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樟树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2025年12月2日前无委托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是本人行为, 拍卖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