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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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291****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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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概览
招标项目
1490
招标项目金额
17.1亿
已合作供应商
145
项目联系人
17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相关信息
2025-2026年花牌坊办公区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927 四、项目名称:2025-2026年花牌坊办公区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028-82915191 供应商(乙方):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门巷6号 联系方式:18202802170 六、合同主要
采购结果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7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2026年花牌坊办公区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927 四、项目名称:2025-2026年花牌坊办公区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028-82915191 供应商(乙方):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门巷6号 联系方式:18202802170 六、合同主要
采购结果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7
2025-2026年花牌坊办公区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2025-2026年花牌坊办公区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信息来源:四川 采购人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790,392元 合同期限 年 合同签署时间 2025-11-07 16:45:32
采购结果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7
2025-2026年花牌坊办公区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01012025001927 四、项目名称: 2025-2026年花牌坊办公区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028-82915191 供应商(乙方):成都蜀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龙门巷6号 联系方式:18202802170 六、合
采购结果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7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文林镇仁寿大道二段189号(中铁·仁禾广场)13幢3楼306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其他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31号(中铁·仁禾广场)1-14幢-1楼145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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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31号(中铁·仁禾广场)1-14幢-1楼184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其他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31号(中铁·仁禾广场)1-14幢-1楼653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其他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189号(中铁·仁禾广场)13幢3楼8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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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31号(中铁·仁禾广场)1-14幢1单元-1楼345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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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189号(中铁·仁禾广场)13幢3楼208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其他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189号(中铁·仁禾广场)13幢3楼350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其他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31号(中铁·仁禾广场)1-14幢-1楼588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其他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31号(中铁·仁禾广场)1-14幢-1楼3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其他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189号(中铁·仁禾广场)13幢3楼24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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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31号(中铁·仁禾广场)1-14幢-1楼346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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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31号(中铁·仁禾广场)1-14幢-2楼794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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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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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31号(中铁·仁禾广场)1-14幢-1楼309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其他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31号(中铁·仁禾广场)1-14幢-1楼452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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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6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31号(中铁·仁禾广场)1-14幢1单元-1楼159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2870。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6232813800003945873)。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5年12月2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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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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