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附着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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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3月1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交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开户账号:623281380002945226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6年3月19日前(本人携带身
四川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