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存放于浙江省永嘉县沙头镇工业区366号房产内的机器设备(具体详见评估报告书及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6月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如想提前支付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一周后前来办理,并在当天(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及复印件)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绣山院区(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温迪路东首拍卖辅助办公室温州市新立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为方便手续办
浙江温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2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