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关于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城太平路北段西侧凤凰台小区的7号楼1104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资金性质: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
银行帐号:9558 8537 0001 3562 187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
陕西西安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