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开通会员可解锁*01时35分许,仙游县大济镇三会村三会大桥南桥头往西约200米的道路南侧草地发生火灾事故,火灾造成1人死亡,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我县成立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大济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12·31”一般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技术分析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我单位作为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现将调查组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仙游县大济镇三会村三会大桥南桥头往西约200米的道路南侧草地发生火灾,该起火场所在草地,该起火场所东侧为草地,西侧为草地,南侧为田地,北侧为村道,过火面积约600多平方米。
(二)火灾过火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01时35分许,仙游县大济镇三会村三会大桥南桥头往西约200米的道路南侧草地发生火灾,起火场所为草地,过火面积约600多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开通会员可解锁*1时35分,莆田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仙游公安转警,称仙游县大济镇三会村溪边农田里有一具烧焦尸体,需我支队派员协助调查。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消防救援机构处置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1时35分,莆田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仙游公安转警,称仙游县大济镇三会村溪边农田里有一具烧焦尸体,需我支队派员协助调查。支队派仙游大队值班干部到达现场协助开展工作。现场没有着火,未出动消防救援力量。
(三)现场调查情况
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济派出所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走访现场群众、开展现场勘验,提取相关监控,制作询问笔录20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痕迹、物品照片56张。根据仙游县公安机关调查,对死者遗体进行尸检,认为死者系被火烧死,排除他杀。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1人)。
黄的龙,男,63岁,身份证350322********3037,经公安机关确认已其已被烧焦、无生命迹象。
2.死亡原因。
仙游县公安机关对死者遗体进行尸检,认为黄的龙系被火烧死,排除他杀。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火灾共造成仙游县大济镇三会村三会大桥南桥头往西约200米的道路南侧草地植被过火烧损,过火面积约600多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黄的龙,男,63岁,身份证350322********3037);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黄的龙烧荒不慎引燃周边野草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消防意识淡薄。农村消防安全与风险防范意识薄弱。部分村民对烧荒行为的危险性认知不足,存在“小火可控”的侥幸心理,忽视风力、植被干燥度等关键因素,未提前评估火灾蔓延风险。黄的龙因缺乏专业灭火知识,火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既未有效扑救,也未采取措施遏制火势,反而因身处危险区域不幸遇难。
2.应急能力不足。
火灾现场缺乏灭火工具,无任何消防设施,由于老人体力与反应能力有限,一旦火势失控,既难以迅速开展扑救,也无法及时撤离,极易因逃生延误而发生伤亡。
3.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
三会村委会对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存在疏漏,对消防安全全生命周期的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匮乏,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及火场逃生技能均有不足。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仙游县大济镇三会村三会大桥南桥头往西约200米的道路南侧草地“12·31”火灾事故系一般性火灾责任事故。
五、消防产品延伸调查
该火灾场所为草地,未涉及消防产品,无需延伸调查。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仙游县大济镇三会村三会大桥南桥头往西约200米的道路南侧草地“12·31”一般火灾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三会村村委会在野外农事用火管理上存在疏漏,且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建议责成大济镇人民政府对三会村村委会开展集体约谈,督促其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深刻反思问题根源,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野外农事用火的具体审批流程,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切实保障农事用火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安全。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针对农村野外用火安全管理,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精准覆盖重点人群,通过方言广播、乡村大舞台情景剧、上门发放图文手册等形式,普及野外用火风险及违规后果;二是结合农时节点宣传,在春耕、秋收、夏季高温等农事用火高发时段,依托村微信群、村口电子屏推送“禁火令”和“安全用火指南”,并组织村干部逐户提醒;三是选取本地或周边真实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群众直观认识火灾风险的危害性。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消除监管盲区。一是明确林地边缘、农田周边、居民区附近等区域为禁火区,在大风、干旱等高危天气发布“全域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农事用火;二是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将各村划分为若干网格,由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组成巡查队伍,在清晨、傍晚等农事用火集中时段加强巡逻,及时制止违规用火行为;三是推广替代技术减少用火需求,引导农户采用机械除草、地膜覆盖、生物防治等技术,替代“烧荒肥田”“烧草除虫”等传统方式,从源头上减少野外用火场景。
(三)完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事故损失。一是配齐村屯、田间地头消防简易器材,在偏远区域修建防火隔离带,实现小火就地扑救、阻断火势蔓延;二是建强农村微型消防站,配备应急车辆并定期开展灭火演练,保障火灾初期高效处置;三是健全特殊群体帮扶机制,安排专人协助高龄老人、行动不便务农人员开展农事,避免其单独野外用火,为老人家庭配备紧急呼叫设备,确保遇险可及时求助。
(四)完善长效机制,巩固防范效果。建立农事用火备案制度,确需野外用火的须提前向村委会报备,经安全评估后在指定时间、区域规范实施并全程监督;每季度常态化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杂草堆积、老旧电线、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消除火情助燃因素;将野外用火规范纳入村规民约,经村民大会议定后严格执行,对违规行为依规开展批评教育,引导村民形成自我约束、自觉遵守的良好机制。
仙游县大济镇三会村三会大桥南桥头往西约200米的道路南侧草地“12·31”一般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组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