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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
胶州湾二隧项目水泥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胶州湾二隧项目水泥公开招标采购公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ZTEJWZ-20251
ZTEJWZ-2025 42
4 )
1. 招标条件
1. 招标条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1.2招标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
3.1本次参与招标的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注册。(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招标文件的获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进行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提前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
2025 11
1 月10
1 日10:00起至2025年
10:00起至2025 11
1 月16
1 日10: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投标物资对应包件响应的工作,电子招标文件无标书
10: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投标物资对应包件响应的工作,电子招标文件无标
费,投标人响应成功后可自行在网上下载。
费,投标人响应成功后可自行在网上下载 如未按时完成,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5.2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打出。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
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打出。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 投标保证金交纳后及时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
投标保证金交纳后及时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
、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投标保证金回单(或保函等)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
、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投标保证金回单(或保函等)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 ,便于工作人员修改投标人保证金交纳状态,以免保证金状
态未修改导致无法参与投标。5.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前,招标人澄清补疑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5.4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投标和开标。投标人须于
投标人须 2025年
2025 11
1 月21
2 日10: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
10: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
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文件Word文档1份(无需签字盖章,作为工作人员复制粘贴其内容以便评审工作便利)、投标报价表1份(可编辑内容E
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文件Word文档1份(无需签字盖章,作为工作人员复制粘贴其内容以便评审工作便利)、投标报价表1份(可编辑内容
XCEL文档以便工作人员核验是否为公式计算其总价),并在鲁班网上进行投标报价
XCEL文档以便工作人员核验是否为公式计算其总价),并在鲁班网上进行投标报 ;鲁班网上投标报价含税总价需与投标文件含税投标总价一致
鲁班网上投标报价含税总价需与投标文件含税投标总价一 ;投标人设置
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线上唱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上签字确认。投标文件Word文档(无需签字盖章)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内容一致。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可能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请投标人及时上传投标文件。5.5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 发布公告的媒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
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7. 联系方式
7. 联系方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国宾基地5栋2楼)组织单位联系人:游鸿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申请表、客商信息、保证金缴纳凭证证发送至邮箱:593040286@qq.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志刚 *开通会员可解锁*账户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10000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行 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8. 联系方式
8. 联系方
8.1异议的提出:
8.1异议的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同一事项仅能提出一次异议,不得恶意提
必须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同一事项仅能提出一次异议,不得恶意
出异议(
出异议 可能会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被限制交易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2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8.2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招标经办人联系方式同本公告联系方式;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联系方式: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134730889
0@qq.com。8.3异议函需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完整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
8.3异议函需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完整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提醒:投标保证金交纳打款时间建议控制在每日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提醒:投标保证金交纳打款时间建议控制在每 17点之前(0时至17点之间),17点至24时之间系统维护(在此期间交纳打款因系统问题
17点之前(0时至17点之间),17点至24时之间系统维护(在此期间交纳打款因系统问
入账未成功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入账未成功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异议函
异议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名称):
一、异议人基本信息异议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基本情况异议项目的名称: 招标人: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代理机构: 三、异议事项具体内容异议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异议事项2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四、与异议事项相关的异议请求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异议人(公章): 日期:
2025
202 年11月10日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物资招标项目概
序号
序
项目全称
项目全
项目概况(详细)
项目概况(详细
项目通讯地址、物资
项目通讯地址、物
部长、联系方式
部长、联系方
所属单位
所属单
1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胶州湾第二海底隧
道TJ-04标段项目
本标段包含主线N线:NK7+740~NK14+658,全长6918米;服务隧道:FWK8+795~FWK13+967,全长5172米;横通道:10#~23#人行横通道(北段)、8#~17#车行横通道(北段)、附属洞室:9-1#变电洞室(北段)等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主线隧道内布置3条车道,车道宽3.5米+2×3.75米,界限高4.5米,车道两侧设置0.75米检修道。标准断面开挖尺寸宽约15米,高约10.6米,利用车行道上部空间布置排烟道。海域段两条主线隧道间每约500~750米设1条车行横通道,每约250米设1条人行横通道。服务隧道在运营期用作隧道运营养护的重要通道,施工期用作施工通道;人行、车行横通道与主洞垂直连接,救援车辆可双向出入车行横通道。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刘公岛
路10号
二公司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 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金、投标人资格要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项目名称
不含税最高限价(
元)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水泥
SN-01
吨
51000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胶州湾第二海底隧
道TJ-04标段项目
16723893.81
0
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生产厂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
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代理商代理的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厂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2023年至今)内至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同类投标产品生产厂近两年内(2023年至今)取得资质认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至少两份202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铁路、公路、房建、市政等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承诺书即可)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一年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
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或中铁二局、
建设单位处罚期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④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⑤在国家、行业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⑥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评价为C、D级的;
⑦被中国中铁和中铁二局限制交易的。
7. 材料厂家(品牌)应配备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先进生产设备及成品出厂检验的技术装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合法的生产资格;
(3)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二隧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能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5)企业的人员、设备、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及生产贮存场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6)信誉良好,未受过市(设区)级及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8. 其他要求:生产厂、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货物需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
标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否则将被列为重大偏差,投标被否决。
9. 鲁班平台有风险预警提示包括并不限于有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相同邮箱,上传或下载
鲁班平台有风险预警提示包括并不限于有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相同邮箱,上传或下 IP地址相同的、显示未从鲁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存在直
IP地址相同的、显示未从鲁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存在
接关联关系的均将被列为重大偏差,投标被否决。涉嫌围串标的,招标人将视情节按围标串标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进行限
接关联关系的均将被列为重大偏差,投标被否决。涉嫌围串标的,招标人将视情节按围标串标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进行
制交易不低于3个月等)。若存在低、较高和高风险提示的或规律性报价、报价相同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
制交易不低于3个月等)。若存在低、较高和高风险提示的或规律性报价、报价相同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
附件三
投 标 申 请 表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必填)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电子版
2.申请投标招标编号:ZTEJWZ-2025142 包件:XX
3.其它说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客商申请所需信息
客商申请所需信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客商性质
国企/民企/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所在地
XX省/自治区
4
法人姓名
5
法人身份证号
6
纳税人类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
纳税人
附件五
需求明细表
需求明细
采购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ZTEJWZ-2025142 包件号:SN-01
工程项目名
称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
位
数量
质量技术标
准及要求
交货状态
交货条件
交货地点
交货期
备注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胶州湾第二
海底隧道TJ-
04标段项目
普通硅酸
盐水泥
P.O42.5散
装
吨
50000
GB175-20
23《通用
硅酸盐水泥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
标
散装水泥过磅计量,卸货费用由
乙方承担。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刘公岛路10号
解文强*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签订至项目结
束
普通硅酸
盐水泥
P.O42.5袋
装
吨
1000
袋装水泥车板交货,卸货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
由乙方承担。
合计
51000
注: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3、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先货后款,上月
、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先货后款,上 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结算完成后120天内支付75%,150天内支付20%,360日内支付5%
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结算完成后120天内支付75%,150天内支付20%,360日内支付5 。乙方须于结算后10日内开具的正式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未及时开具,甲方上述支付时间可按延迟开具天数顺延。
支付方式:(1)甲方可选择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铁 E 信、云信、航信、信用证、招行云证等)进行支付。其中银行承兑
汇票或其它供应链金融,可由甲方的上级单位“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代为开立支付,或甲方背书转让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
(2)若甲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甲方可采用“买方付息 ”形式承担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贴现产生的贴现费用,乙方应配合甲方向银行办理“买方付息 ”手续,甲方保证“买
方付息”后乙方收取与汇票面额等值的现金;若不采用“买方付息”方式,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贴现费用,支付费用额为按甲方指定银行当期“买方付息”利率计算值与乙方加价政策计算值的孰低者。
(3)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以外的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贴现业务,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向银行支付的贴现利息另行向乙方支付贴现利息。若乙
方转让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或不在甲方指定金融机构贴现,甲方不承担贴现利息。
(4)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贴现利息作为购买物资的价外费用,由乙方在下一批次结算中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并随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给甲方,双方按发票金额(含
税)纳入结算总额并按上述第 4 条进行支付。
4、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如因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六
水泥技术规格书
水泥技术规格
执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3310-201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及设计图纸。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
设计要求
方法
技术指标
备注
细度
≤5.0%
常规
凝结时间,min
初凝时间≥45min
常规
终凝时间≤600
抗折强度,MPa
3d ≥4.0
常规
28d ≥6.5
抗压强度,MPa
3d ≥17
常规
28d ≥42.5
安定性(沸煮法)
,mm
≤5.0
常规
标准稠度用水量,
%
/
常规
烧失量,%
≤5.0
型检
三氧化硫,%
≤3.5
型检
氧化镁,%
≤5.0
型检
厂家在出发之日起7d内寄发除28d强度以外的检验结果,32d内补报28d强度的检验结果。
以进场数量为一检验批,每检验批代表数量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 。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附件七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水 泥 采 购 合 同
买方(甲方):
买方(甲方)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
卖方(乙方):
卖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水 泥 采 购 合 同
水 泥 采 购 合
买方
买 :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卖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第一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物资
物
名称
名
商标
商
规格型号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数量
吨)
吨
含增值税价
含增值税
增值税
增值
不含增值税
不含增值
价到工地合
价到工地
价(元)
价(元
虚拟网价
虚拟网
(元
( /吨
/
)
X值
X
(元
( /吨
/
)
到工地单
到工地
价(元
价( /
吨)
吨
到工地
到工
合价(元
合价(
)
增值税税
增值税
率(
率 %)
%
增值税额
增值税
(元)
(元
水泥
P.042.5散装
400
13
水泥
P.042.5袋装
400
13
合 计
合计金额(大写)
合计金额(大写
备注:1、上表数量为预估额,本合同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实际发生数量为准结算;
2、上表单价为虚拟单价,税率执行国家税务局规定税率,具体价格以实际结算价格为准;3、特别约定:供方向需方开具水泥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1.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
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表中载明的含税到站单价不作为买卖双方水泥实际结算价格,实际结算单价
详见本合同1.2条。
1.2结算(1)结算方式:水泥实行浮动价结算,结算单价=网价+X,X值在供应过程中不做调整。(2)供应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3)虚拟网价:为便于计算总价,双方统一设定虚拟单价为400元/吨,虚拟网价仅作为合同中合计总价的计算依据
,不作为物资结算单价。
(4)X值:指供方根据网价,核定除网价外的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利润等一切费用,X可以为正值、可以为0
、也可以为负值,X值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实际结算网价的核定方法:采信取供应期内(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公布的青岛地区所有厂家公布的P.O42.5散装水泥(散装价)的算术平均
值为结算物资的基准价,四舍五入取整数。
(5)结算单价为卖方将水泥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买卖双方在办理结算事宜后,卖方向买方开具足额
(税率为13%)、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国家有关于税率的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1.3上述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乙方承诺并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以甲方
1.3上述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乙方承诺并同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以甲
向乙方送达的有效力的需求计划为准(需求具有不确定的项目)。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合同执行数量进行增减
向乙方送达的有效力的需求计划为准(需求具有不确定的项目)。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合同执行数量进行增
,若因项目原因造成甲方未执行合同数量或甲方减少执行数量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违
,若因项目原因造成甲方未执行合同数量或甲方减少执行数量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主张任何
约责任;甲方增加数量的,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增加的数量进行约定,乙方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但甲
约责任;甲方增加数量的,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增加的数量进行约定,乙方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但
方增加数量的补充协议标的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30%。
方增加数量的补充协议标的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30%
1.4如遇市场环境、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甲方可对本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或进行重新
1.4如遇市场环境、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项目需求发生变化,甲方可对本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或进行重
招标采购。乙方承诺并同意:尊重甲方的市场采购行为,在上述情形下与甲方就本合同项下已履行部分签订《封账协
招标采购。乙方承诺并同意:尊重甲方的市场采购行为,在上述情形下与甲方就本合同项下已履行部分签订《封账
议》,甲乙双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封账协议》约定履行,《封账协议》签订后,本合同自动解
议》,甲乙双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封账协议》约定履行,《封账协议》签订后,本合同自动
除。甲乙双方均不得就本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向对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除。甲乙双方均不得就本合同项下未履行部分向对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第二条
第二 合同供货期限
合同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日至 工程完工日。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合同供货期限,甲方需要延长供货期限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重新约定供货期限。
第三条
第三 质量标准
质量标
3.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以及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
准第1号修改单,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产品质量标准更新,以最新质量标准为准,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上海地铁工程水
泥质量要求。乙方交货时出具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水泥的性能说明、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与各种外加剂的反应及处理。第四条
第四 计量方法
计量方
袋装水泥以乙方在交货地点的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散装水泥数量以甲方的电子计量衡
计量为准,乙方出厂磅单数作为参考,合理磅差率±3‰,合理磅差率内的正/负误差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过磅数量磅
差率超过±3‰,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
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厂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乙方出厂磅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
数量为准。复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偏差大的一方承担。
第五条
第五 交货时间及方式
交货时间及方
5.1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项目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3 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5.2 交货地点: (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5.3交货方式:散装水泥打入罐体交货,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袋装水泥车板交货,卸货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乙方承担。货物完成点数、过磅等验收,甲方签收收货单视为完成货物交付,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等风险
由乙方承担。
5.4 包装方式:散/袋装。第六条
第六 合同现场执行
合同现场执
6.1甲方授权下属单位 京津冀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执行本合同项下供应现场相关事项,主要包括向乙方报送需求计
划、货物验收、结算签认等。
6.2甲方各区域物供中心印章(包括但不限于“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6.2甲方各区域物供中心印章(包括但不限于“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 京津冀
京津 物资供应中心
物资供应中 ”章、“中铁二局
”章、“中铁二
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集团物资有限公 京津冀
京津 物资供应中心业务专用章
物资供应中心业务专用 ”),仅用于本合同项下按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数量签认,不得
”),仅用于本合同项下按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数量签认,不
用于签订合同及签认具有合同性质变更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总数量增加、单价调整、债权债务签认、违约
用于签订合同及签认具有合同性质变更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总数量增加、单价调整、债权债务签认、违
条款变更及违约责任确认等。乙方承诺对此知晓,并不得以甲方区域物供中心印章签署的除结算单以外的任何资料,
条款变更及违约责任确认等。乙方承诺对此知晓,并不得以甲方区域物供中心印章签署的除结算单以外的任何资料
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
第七 验收
验
7.1 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项目与乙方在24小时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
收 ;验收地点: 由卖方负责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指定地点详见需求明细表交货地点 。
7.2 乙方应提供水泥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相关技术指标不得缺项),
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
7.3 包装水泥袋上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水泥袋完整,生产
日期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7.4 甲方及甲方项目有权对水泥进行验收检查或交检验部门检验,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
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
规格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货品按照合同7.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及甲方项目造成的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7.5 对有质量异议的水泥,甲乙双方共同取样送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判定
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复试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若因水泥质量问
题给甲方及甲方项目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赔偿甲方及甲方项目损失。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判定为合格的,甲
方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复试费及其他应由甲方承担的一切费用。
7.6如收货前发现货物的质量、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及甲方项目有权拒绝收
货并通知乙方及时处理。如收货或结算后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及甲
方项目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处理,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从已结算金额中扣除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按本合同
约定相对应的金额,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及甲方项目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2.4条
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7甲方及甲方项目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 2 日内
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但乙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甲方及甲方项目随时发现随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乙
方处理。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2 日内按照甲方及甲方项目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及甲方项目有
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8甲方由项目指定专人负责收货、验收工作,具体人员以项目出具的指定收货人员名单为准;乙方指定(收货人
: 联系方式: )负责交付、验收工作。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
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指定人员发生
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甲方对材料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
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7.9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6 个月,自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的结算期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
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八条
第八 货款结算与支付
货款结算与支
8.1上月 21 日至本月的 20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 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
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
据。
8.2甲方指定(姓名: 联系方式: )负责结算、签认工作;乙方指定(姓名: 联系方式: )
负责结算、签认工作。甲乙双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双方的结算签认授权代表,其在对账单、结算单上签字,作为双方
结算签认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结算、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
时书面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
8.3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3 日内提交给甲
方。
8.4货款支付时间。
先货后款,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结算完成后120天内支付75%,150天内支付20%,360日内支付
5%。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甲方支付货款的行为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乙方存在本合同第12.4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
有权从乙方的履约担保或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甲方扣除乙方履约担保的,乙方应于5日内补足履约担保
金额。
8.5货款支付方式。8.5.1 甲方可选择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行 E 信通、中铁 E 信、云信
、航信、信用证、招行云证等)进行支付。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可由甲方的上级单位“中铁二局集
团有限公司”代为开立支付,或甲方背书转让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
8.5.2 若甲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甲方可采用“买方付息”形式承担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贴现产生的贴现
费用,乙方应配合甲方向银行办理“买方付息”手续,甲方保证“买方付息”后乙方收取与汇票面额等值的现金;若
不采用“买方付息”方式,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贴现费用,支付费用额为按甲方指定银行当期“买方付息”利率计算
值与乙方加价政策计算值的孰低者。
8.5.3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以外的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贴现业务,甲方
按照乙方实际向银行支付的贴现利息另行向乙方支付贴现利息。若乙方转让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或不在甲方指定金融
机构贴现,甲方不承担贴现利息。
8.5.4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贴现利息作为购买物资的价外费用,由乙方在下一批次结算中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13%,并随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给甲方,双方按发票金额(含税)纳入结算总额并按本合同第8.4条进行支付。
乙方指定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8.6甲方款项支付顺序
8.6甲方款项支付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照以下顺序履行:(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照以下顺序履行: 1)主债务,即货款本金;(2)利息;(
1)主债务,即货款本金;(2)利息;
3)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3)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第九条
第九 履约担保
履约担
9.1乙方应在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
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交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9.2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保证金转换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大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超额部分按照招标文件的
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金额小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予以补足。
9.3履约担保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货物交付结算,且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9.4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9.5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账户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账 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010000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行 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6履约担保的扣除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担保:9.6.1因乙方原因,供应货物数量少于甲方计划数量20%以上的,第一次出现,扣除履约担保总金额的3%-10%;
第二次出现,扣除履约担保总金额的10%-30%;之后再次出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担保金额。
9.6.2若乙方存在本合同第7.6条约定的退换货情形,退换货后二次进场经验收合格的,第一次出现,予以警告;
第二次出现,扣除履约担保总金额的5%-30%;之后再次出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担保金额。退
换货后二次进场验收仍不合格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2.4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6.3乙方存在本合同第12.2条至12.1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情形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担保
中扣除,履约担保不足以覆盖违约金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足额缴纳违约金。
9.7履约担保的扣除方式。9.7.1甲方在扣除履约担保前,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扣除履约担保的理由及具体金额。9.7.2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甲方的扣除理由进行书面答复。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同
意扣除。
9.7.3 如乙方对扣除理由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
9.7.4甲方扣除履约担保后,乙方应于5日内补足履约担保金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以履约担保金额差额
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甲方支付资金占
用费。 第十条
第十 甲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
10.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10.2 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在甲方未向乙方提交供货计划指令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备货、准备
交付货物为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10.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10.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第十一条
第十一 乙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
11.1 乙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水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11.2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甲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11.3 乙方应做好所供货物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料正常进行。11.4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调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供应的多余产品。11.5 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货物交付之前,因乙方原因对道路、周围环境及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11.6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
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11.7 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
关协助义务。
11.8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
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1.9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第十二 违约责任
违约责
12.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
分从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
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
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结算价款,
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结算价款 资金占用费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
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 1%。甲方向乙
1%。甲方向
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销售货物价外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随国家政策调整),甲方后
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销售货物价外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随国家政策调整),甲方
支付发票等额资金(含税)。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支付发票等额资金(含税)。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12.2 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质保书和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
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 1 %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
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产品,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 15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
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4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及本合同
第7.6条的约定进行处理。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产品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
交产品金额的 1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
担。因乙方所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红线检查项目时原材料抽检不合格的,
甲方有权全部没收乙方履约担保,若履约担保不能覆盖甲方实际损失时,甲方可以就损失金额另行向乙方追偿。
12.5乙方多送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
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6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 1
%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7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无责延期支付相应货款。12.8若因逾期送达发票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
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1%的违约金。
12.9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
票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乙方应无
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损失金额相当于
该发票可抵扣税额,并赔偿甲方该发票金额 1 %的违约金。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2.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200
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2.1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
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12.12如乙方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
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
后果由乙方承担。
12.13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第十三 争议解决
争议解
13.1若发生乙方需向甲方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乙方承诺遵循以下顺序解决争议:
13.1若发生乙方需向甲方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时,乙方承诺遵循以下顺序解决争议
①与甲方区域物资供应中心协商解决(区供中心联系方式:经理XXX,电话XXXXXXXXXXX);②区供中心未能协商解决的,与甲方物资供销中心协商解决(物供中心联系方式:主任XXX,电话XXXXXXXXXX
X);
上述第①②类方式协商周期合计不超过1个月③甲方物供中心未能解决的,通过向中铁二局维权邮箱(ztejwqxx@163.com)或中铁二局内部维权投诉平台进
行情况反映,投诉事项从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投诉次日起4个月处理时间。
在此期间,乙方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仲裁。
在此期间,乙方承诺不得向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和各级信访部门进行投诉,也不得提起诉讼、仲裁 若通过本方
式仍无法解决争议且自发生争议起已超过5个月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3.2若乙方未能按照前款约定顺序解决争议,恶意或者不实投诉、起诉,造成甲方信用、声誉、经济、经营、业
13.2若乙方未能按照前款约定顺序解决争议,恶意或者不实投诉、起诉,造成甲方信用、声誉、经济、经营、
绩等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将乙方纳入《中铁二局限制交易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乙方未按13.1
绩等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将乙方纳入《中铁二局限制交易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乙方未按13
条约定顺序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直接通过其它平台维权、在甲方及上级内部维权平台核实处理期间通过其它平台维
条约定顺序主张权益或反映问题,直接通过其它平台维权、在甲方及上级内部维权平台核实处理期间通过其它平台
权的、或直接起诉、仲裁的,视为恶意投诉、起诉、仲裁,并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权的、或直接起诉、仲裁的,视为恶意投诉、起诉、仲裁,并按照5万元/次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廉政条款:
第十四条 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其它有价物品等,不邀请
甲方工作人员吃喝游玩及其它娱乐性消费;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工作以外的便利和好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
弄虚作假;不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若甲方认为乙方存在违背上述承诺行为且甲方已向有权机关申请立案查处的,
若甲方认为乙方存在违背上述承诺行为且甲方已向有权机关申请立案查处的
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货款,待结案后重新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此情形下甲方迟延付
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货款,待结案后重新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此情形下甲方迟延
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若经甲方或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
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若经甲方或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
担暂定合同总价的
担暂定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
1 %的违约金,甲方有 从乙方的履约担保和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从乙方的履约担保和未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 及乙方因违背承诺行
及乙方因违背承诺
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
为所取得的不当利 。甲方扣除乙方履约担保的,乙方应于
。甲方扣除乙方履约担保的,乙方应 5日内补足履约担保金额。
5日内补足履约担保金额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向甲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司法机关检
举。
第十五条
第十五 其他事项
其他事
15.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债权,乙方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若乙方擅自转让或用于担保的,则该
行为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但是,甲方使用本合同第8.5.1条约定的“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
行支付时,乙方需要将债权按金融机构要求进行转让的情形除外。
1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30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有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15.3 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往来函件、法院(仲裁、公证等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一方变更送达
地址必须在变更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
达。
15.4本合同所载双方地址(包含电子送达地址)即为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
法律文书的约定送达地址,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到达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或终端接收设备(短信、
微信、电子邮件等)的,即视为送达(快递以寄出日期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甲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15.5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5.6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账号: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