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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BZF4-XJ-2026013
采购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淮宿蚌城际铁路站房四标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招标方联系人:李*阳
招标方联系电话:182****0228
招标方邮箱:jin****g123066@163.com
监督方联系人:杨*
监督方联系电话:010****46684
监督方邮箱:ztd****bb@163.com
保证金:2000
结算方式:网银转账
支付条件:报价是响应人将货物送至指定交货地点的落地交货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制作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财务费用、利润、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玻璃裁切率及运距、运输批次数量,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玻璃自爆率在1‰以内,自爆率以内破损的玻璃由采购方负责,超过自爆率破损的玻璃由响应人负责,包括安装玻璃产生的材料费、运费、安装费、人工费、措施费等一切费用。报价(结算)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固定不变。数量为暂估数量,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不算采购人违约,合同总价按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抬头: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4E
其他要求:4.5.1本次采购无预付款。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当月的结算周期,当月25日前完成结算,一票制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对结算周期供应物资的数量和金额进行确认,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期实际收货数量并签认对账单(结算单),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4.5.2货款支付:采用网银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4.5.3支付时间、比例:响应人依据本期结算单,开具该结算期结算货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自收到本次结算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支付货款的资料后,支付本次结算货款的85%,合同物资履约完毕签订封账协议后支付至97%,剩余3%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结束满3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质量保证期约定为12个月,自正式开通运营之日起计算。如发生纠纷,则顺延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响应人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4.5.4数量结算原则:所有玻璃均按照实际面积计算,不分大小,异形玻璃按外接最小矩形面积计算,大小片(仅指一边飞边,其它三边平齐)按照大片面积计算。4.5.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响应人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响应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交货方式:响应人将货物送至指定交货地点的落地交货
收货人:李*阳
收货人联系方式:18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