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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林口县鲶鱼河治理工程(二期)业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林口县鲶鱼河治理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黑政土〔2026〕第132号)批准征收土地12.6292公顷。
二、征收和使用土地的范围
该项目为线性工程,涉及权属单位为林口镇政府、林口镇东丰村、东关村、阜隆村、红升村、友谊村、镇西村、七星泡村;龙爪镇民主村、暖泉村、湾龙村及兴隆村;古城镇四村。(详见林口县鲶鱼河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林口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林口镇政府、龙爪镇政府及古城镇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以上费用及时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黑龙江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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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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