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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福州滨海新城下沙度假村核心区酒店项目监理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福州滨海新城下沙度假村核心区酒店项目监理
2.项目编号: 闽营采[2025-35]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磋商保证金金额(元): 18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1 |
工程监理服务 |
1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3 |
依法缴纳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②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4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5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6 |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已满。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4.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①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3-4-1、3-4-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②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5.1[2025 年 11 月 11日]至[ 2025年 11 月 17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5.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5.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6.2获取地点及方式:请各供应商到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100 元。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9:30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供应商代表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采购文件的相关凭证到场核验登记(上述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磋商公告与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9.磋商时间及地点:
9.1、磋商时间:[2025年 11 月 21日9:30](北京时间)。磋商公告与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9.2、磋商地点:福州市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8层(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公告与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采购人: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聚春园大厦12层
邮编:350500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2、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梅峰路287号红鼎山人大厦八层
邮编:350500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
银行账号: 35*开通会员可解锁*502968 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磋商保证金。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