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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3#变配电房新增供配电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福州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3#变配电房新增供配电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5-FJHFZX-GK062
三、招标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参数:见后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投标函 |
根据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中须为原件。 |
2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0 |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
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
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12 |
投标保证金 |
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 |
4.2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
五、招标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2025年11月01日至2025年11月07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未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通过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方式发放。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6.1《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发邮件到我公司邮箱索取);
6.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3《报名费缴纳凭证》扫描件或截图。
(通过网上购买方式的,提供以上“报名材料”,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件附件:将“报名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报名供应商请主动联系代理机构,“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七、招标文件购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侧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511室
八、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不接受私对公转帐),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2025年11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侧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511室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十一、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以书面形式与本招标代理人联系。
十二、以上如有变更,我公司将通过下列媒体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ygcg.fjcqjy.com)。
十三、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智慧路199号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侧边街39号恒宇国际A幢1511室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贺湘杰、郑凤、许洁榕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邮箱/传真 |
/ |
hongfengltd@163.com |
十四、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费缴交账户:
投标报名费、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
|
开户名称 |
福建泓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银行账号 |
811*开通会员可解锁*27072 |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供配电设备 |
1(批)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70000 |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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