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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武城县第四中学(甲方)委托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
武城县第四中学冬季校服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经甲方确
认潍坊尚德服饰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组成
1、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
3、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成交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6、合同附件。
二、名称、数量
1、货物名称:见附件(货物清单)
2、货物产地及厂家:见附件(货物清单)
3、货物单价:见附件(货物清单)
4、货物数量:见附件(货物清单)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49680 元)
四、合同服务时间
合同服务期限:三年
五、交付时间、地点及风险负担
1、交付时间:接甲方通知后,20 日历天内交付。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
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
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和规格
货物质量和规格应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
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
七、包装与运输
1、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如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应
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2、乙方应在确保货物安全、完好的情况下选择运输方式,运输及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八、验收
1、货物交付后,由甲方和乙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共同验收质量状况,验收费
用由乙方承担。
2、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5 日内向乙方主张权
利。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
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产品质量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
并可以解除合同。
九、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
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盖章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
效:本合同乙方应提交成交服务费。
十一、违约条款
1、甲方迟付货款,每迟交一天,按逾期应付金额每日 0.3‰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验收工程,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竣工时间延迟,每延迟一天,按延期交付总额每日 0.3‰支付违约
金。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调整外,在所需
的调换、调整期间,应按所调换项目、内容金额每日 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30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
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等相关费用。
7、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或者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
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0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
抗力的相应证明。
2、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保存
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乙方二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武城县第四中学(盖章)
乙方:潍坊尚德服饰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西环路 6388 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潍坊银行望留支行
账 号:
账 号:8021 5030 1421 0008 25
电 话: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货物清单
序
号
货物名称
货物产地及
厂家
单位
数量
综合单
价
总价
1
冬季校服(冲锋
衣)
山东潍坊、潍
坊尚德服饰
有限公司
套
276
180.00
元
49680.00 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肆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