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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澄迈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LC13-45、LC13-52、LC13-53地块修改启动前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告
澄迈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LC13-45、 LC13-52、 LC13-53地块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美玉路两侧,三地块土地权属均为澄迈澄发置业一号有限公司,为落实海南自贸港建设对城市空间品质提升的要求,打造高品质人才安居社区,我局拟启动LC13-45、 LC13-52、 LC13-53地块修改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海南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
一、调整内容
调整前:LC13-45、LC13-52、LC13-53地块均为城镇住宅用地,三地块原控规指标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米。
调整后:LC13-45、LC13-52、LC13-53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不变(≤ 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二、公告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一)网上公告:(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chengmai.
hainan.gov.cn/);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众号。
(二)现场公告。
四、意见反馈方式
凡是与本项目变更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可在本公告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服务中心申报,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电子邮件请发送到:1214092869@qq.com;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与美伦路交叉口西侧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6楼611老城服务中心,邮政编码:571900,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调整相关示意图(2)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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