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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中心城区部分路牌灯箱广告经营权租赁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6115
经宁波慈溪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受慈溪市城市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市中心城区部分路牌灯箱广告3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中心城区特定区域内现有的964块路牌灯箱广告经营权,中心城区特定区域是指东三环路—南三环路—杨梅大道北路—前应路—西二环路—慈百路—市界—西三环北路—三北西大街—西二环路—北三环路—青少年宫北路—科技路—新城大道北路—中横线—汽贸大道—慈甬路—东三环路这一区域。三年经营权底价:157.62万元,竞价保证金:30万元。
经营权租赁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15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宁波永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永信评报字[2026]第01019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户外广告经营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至7月2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www.cxcqjy.com/。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等转账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账号:86*开通会员可解锁*9590156,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资金专户。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先生。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7月3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租方:慈溪市城市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先生;
委托代理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89595833许先生;
监督方:宁波慈溪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3910191。
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慈溪市中心城区部分路牌灯箱广告经营权租赁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6115
经宁波慈溪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受慈溪市城市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市中心城区部分路牌灯箱广告3年经营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为慈溪市中心城区特定区域内现有的964块路牌灯箱广告经营权,中心城区特定区域是指东三环路—南三环路—杨梅大道北路—前应路—西二环路—慈百路—市界—西三环北路—三北西大街—西二环路—北三环路—青少年宫北路—科技路—新城大道北路—中横线—汽贸大道—慈甬路—东三环路这一区域(具体详见附件1:灯箱路牌广告位明细表)。三年经营权底价:157.62万元,竞价保证金:30万元。
经营权租赁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15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宁波永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永信评报字[2026]第01019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户外广告经营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至7月2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www.cxcqjy.com/。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等转账方式足额一次性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账号:86*开通会员可解锁*9590156,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资金专户。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价)人竞得(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直接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同时,本次交易项目作流标处理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
4、因竞价保证金处置引起的纠纷,由交易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九、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因不符合资格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于2026年7月6日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至本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一楼115室)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出具《资格审查确认单》。
3、符合资格条件的竞得人,按竞价文件约定的时间签订合同;若竞得人未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后不符合资格条件,则出租方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十、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账号:86*开通会员可解锁*959。
十一、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另行缴纳15万元履约保证金,经营权租赁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若双方确认已全面履行经营权租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无任何未结清款项、未解决争议,出租方应无息退还竞得人履约保证金。
十二、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4前完成交割,因灯箱路牌动态变化,具体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包括后期新增和减少的灯箱路牌。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三、双方约定事项
1、权属与管理:路牌灯箱产权归属于出租方,竞得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2、公益广告要求:
(1)标的范围内的路牌的公益广告发布数量不得少于每个路口路牌数量的50%(其中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不得少于50%)。单个路牌正反广告内容原则上需一致。
(2)若无其他单位发布公益广告,则竞得人为公益广告发布方。
(3)如遇文明城市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增设公益广告的,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安排发布。
(4)重大政府宣传活动期间,竞得人须无条件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并接受征用或统一调度,出租方不承担相关损失。
3、广告内容规范:
(1)广告发布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及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竞得人在广告内容制作发布前,需向出租方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版位不得空置,空档期应以公益广告或竞得人形象广告补位。
(3)竞得人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需向出租方提交《广告发布情况季报》(内容应包含当季广告发布清单、公益广告发布占比、问题整改记录等)。
4、设施调整与维护:路牌灯箱产权归属于出租方,设置或拆除需事前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因不可抗力(如市政建设)导致的损失,出租方不退还已付租金。
5、保险配置:为进一步保障项目运营安全,建议竞得人配置足额公众责任险、员工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并在投保完成后将保单复印件提交出租方备案。
6、竞得人对其作业过程及设施自身状态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
7、经营权期限到期后,出租方即时收回灯箱路牌广告发布经营权,竞得人必须保证其广告发布期不超过经营权租赁期限。若提前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竞得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所签订的路牌商业广告合同。
8、如遇政策调整须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按实结算金额,出租方不再另行补偿。
十四、违约责任及罚则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擅自转让或分包经营权;
(2)发布违法广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被行政处罚;
(3)因维护不力导致设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倒塌、触电)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4)季度考核累计4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
2、出租方根据扣款情形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扣款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 扣款情形 |
扣款标准 |
扣款依据与认定方式 |
| 广告版面空白超72小时 |
每发生一起,扣款 500元。 |
以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巡查人员的现场巡查记录(需包含时间、地点、现场照片等)。 |
| 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类广告(如医疗、药品、金融理财、赌博等) |
每块广告每次违规,扣款 2000元。 |
以下列任一证据为准: 1、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内容清晰、可辨认违规事实与具体广告位的公众实名举报视频/照片。 3、出租方取得的现场取证视频/照片。 |
| 公益广告发布比例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款 2000元。 |
出租方或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的全面巡查统计报告与取证材料。 |
| 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排除 |
每发现一处,扣款 1000元。 |
以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巡查人员的现场巡查记录与安全隐患告知回执为准。 |
| 未按时提交《广告发布情况季报》 |
每逾期一日,扣款 200元;累计最高扣款限额为1000元。 |
以出租方指定接收方式(如系统上传记录、书面签收单)的签收时间为准,逾期天数自规定提交截止日的次日起算。 |
| 擅自迁移、拆除或改动广告设施 |
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以下列任一证据为准: 1、内容清晰、能证明变动事实的公众举报视频/照片。 2、出租方取得的现场对比取证视频/照片及书面说明。 |
十五、有关考核
出租方根据《运营服务季度考核表》(具体细则详见附件2)对竞得人进行考核,累计4次或连续2次低于80分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格式
经 营 权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26115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权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慈溪市中心城区部分路牌灯箱广告3年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使用,慈溪市中心城区特定区域内现有的964块路牌灯箱广告经营权,中心城区特定区域是指东三环路—南三环路—杨梅大道北路—前应路—西二环路—慈百路—市界—西三环北路—三北西大街—西二环路—北三环路—青少年宫北路—科技路—新城大道北路—中横线—汽贸大道—慈甬路—东三环路这一区域(具体详见附件1:灯箱路牌广告位明细表)。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00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次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1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履约保证约定
标的成交后,乙方须另行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若双方确认已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无任何未结清款项、未解决争议,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权属与管理:路牌灯箱产权归属于甲方,乙方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2、公益广告要求:
(1)标的范围内的路牌的公益广告发布数量不得少于每个路口路牌数量的50%(其中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公益广告不得少于50%)。单个路牌正反广告内容原则上需一致。
(2)若无其他单位发布公益广告,则乙方为公益广告发布方。
(3)如遇文明城市检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增设公益广告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安排发布。
(4)重大政府宣传活动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并接受征用或统一调度,甲方不承担相关损失。
3、广告内容规范:
(1)广告发布需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及文明城市创建要求。乙方在广告内容制作发布前,需向甲方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版位不得空置,空档期应以公益广告或乙方形象广告补位。
(3)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需向甲方提交《广告发布情况季报》(内容应包含当季广告发布清单、公益广告发布占比、问题整改记录等)。
4、设施调整与维护:路牌灯箱产权归属于甲方,设置或拆除需事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因不可抗力(如市政建设)导致的损失,甲方不退还已付租金。
5、保险配置:为进一步保障项目运营安全,建议乙方配置足额公众责任险、员工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并在投保完成后将保单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6、乙方对其作业过程及设施自身状态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
7、经营权期限到期后,甲方即时收回灯箱路牌广告发布经营权,乙方必须保证其广告发布期不超过经营权租赁期限。若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所签订的路牌商业广告合同。
8、如遇政策调整须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按实结算金额,甲方不再另行补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罚则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擅自转让或分包经营权;
(2)发布违法广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被行政处罚;
(3)因维护不力导致设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如倒塌、触电)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4)季度考核累计4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
2、甲方根据扣款情形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扣款后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 扣款情形 |
扣款标准 |
扣款依据与认定方式 |
| 广告版面空白超72小时 |
每发生一起,扣款 500元。 |
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巡查人员的现场巡查记录(需包含时间、地点、现场照片等)。 |
| 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类广告(如医疗、药品、金融理财、赌博等) |
每块广告每次违规,扣款 2000元。 |
以下列任一证据为准: 1、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内容清晰、可辨认违规事实与具体广告位的公众实名举报视频/照片。 3、甲方取得的现场取证视频/照片。 |
| 公益广告发布比例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
每发现一次不达标,扣款 2000元。 |
甲方或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的全面巡查统计报告与取证材料。 |
| 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排除 |
每发现一处,扣款 1000元。 |
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巡查人员的现场巡查记录与安全隐患告知回执为准。 |
| 未按时提交《广告发布情况季报》 |
每逾期一日,扣款 200元;累计最高扣款限额为1000元。 |
以甲方指定接收方式(如系统上传记录、书面签收单)的签收时间为准,逾期天数自规定提交截止日的次日起算。 |
| 擅自迁移、拆除或改动广告设施 |
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以下列任一证据为准: 1、内容清晰、能证明变动事实的公众举报视频/照片。 2、甲方取得的现场对比取证视频/照片及书面说明。 |
第八条 有关考核
甲方根据《运营服务季度考核表》(具体细则详见附件2)对乙方进行考核,累计4次或连续2次低于80分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规定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
中介服务费按《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慈溪市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十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 年 月 日下午4前完成交割,因灯箱路牌动态变化,具体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包括后期新增和减少的灯箱路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6年 月 日 2026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