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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位于宁波通利天童路光储充综合能源服务站年经营权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YZ-CQFW(2026)-052
竞价公告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补充事项:
【序号1】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相对方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费支付/计收方式 |
备注 |
1 |
天童路综合服务站委托运营管理协议 |
宁波鄞工煜烜数字能源有限公司(乙方) |
日常运营(充电、道闸、监控、光伏、储能设备等);经营状况汇报及调整建议;巡检场地设备状态及汇报问题、隐患 |
2026.2.1-2027.1.31 |
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代运营服务费用,24900元/季度,合计99600元/年 |
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及前述第三方签订主体变更协议 |
2 |
“小桔充电”合作协议 |
北京小桔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
设备管理相关技术服务、对账 |
2025.2.14-2030.2.13 |
乙方应在“小桔充电”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提供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日结,甲方将代收的充电费用(包括电费及充电服务费)扣除10%的技术服务费后如数足额付给乙方并提供对账单。 |
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及上述第三方签订主体变更协议 |
3 |
慢充网络服务 |
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慢充网络服务 |
2026.1.5-2027.1.4 |
630元/年 |
无合同,鉴于出租方已全额支付费用,根据上述约定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差额费用,届时合同或服务到期后承租方自行与第三方再次签署相关协议续费即可 |
4 |
销售合同(道闸相关服务) |
宁波盈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
云服务、停车终端、银行支付对接服务 |
2026.2.1-2029.1.31 |
10200元/3年 |
鉴于出租方已全额支付费用,根据上述约定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差额费用,届时合同或服务到期后承租方自行与第三方再次签署相关协议续费即可 |
5 |
“甬城泊车”智慧停车平台接入及服务协议 |
宁波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
停车场信息联网、支付服务、对账 |
2025.2.21-2026.2.20(自动续期) |
甲方扣除管理费(每笔停车费的0.6%)后,T+1自动清分至乙方结算账户。 |
出租方自交割日起停止上述服务,承租方可根据自身情况与上述第三方另行签署协议 |
6 |
天童路综合服务站车位出租项目项目租赁合同 |
宁波亮闪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
车位出租(用于自助洗车经营) |
2025.7.1-2028.6.30 |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乙方按第一年17600元、第二年19200元、第三年19776元向甲方支付租金,合计56576元。 |
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及前述第三方签订主体变更协议 |
7 |
宁波通利天童路综合能源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之水电费协议 |
宁波新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
购售水、电服务 |
至租赁合同到期 |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月一结,总水费为基础水费与水费损耗分摊费用之和,总用电度数为基础用电度数与损耗分摊度数之和 |
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及前述第三方签订主体变更协议 |
8 |
银联停车支付服务 |
中国银行(银联泊车) |
停车场支付服务 |
无固定期限 |
扣除0.25%管理费,T+1自动分至结算账户 |
无合同,出租方自交割日起停止上述服务,承租方可根据自身情况与上述第三方另行签署协议 |
9 |
网络通讯服务 |
中国电信 |
网络服务 |
无固定期限 |
199元/月 |
无合同,出租方自交割日起停止上述服务,承租方可根据自身情况与上述第三方另行签署协议 |
10 |
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供电公司 |
购售电服务 |
2025.4.11-2030.4.10 |
按月计收,T+1自动分账。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部自用的光伏项目电费由上网电费和补贴两部分组成。上网电费=上网电量X当地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补贴=发电量X对应的发电补贴标准(含税)其中,上网电费由购电方承担,补贴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2)全额上网的光伏项目电费=发电量X当地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其中,指导价在当地燃煤发电机组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购电方结算;高出部分(发电补贴标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
承租方需在发改处变更备案,再到国网营业厅办理过户后重新签订合同,若无法变更备案并过户,则光伏发电收益由出租方代收,再转交给承租方,但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开具电费发票 |
11 |
经营性房产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合同 |
宁波善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
站内环卫及垃圾清运 |
2026.4.1-2026.4.30 |
1000元/月 |
出租方自交割日起停止上述服务,承租方可根据自身情况与上述第三方另行签署协议 |
12 |
供水 |
承租方负责于资产交接前办理完成供水、供电户名变更手续,出租方予以配合,资产交接前产生的水、电相关费用,由出租承租双方按权责归属据实结算,资产交接后产生的全部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结清,与出租方无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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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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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2】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北京时间)。
【序号3】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北京时间)。
【序号4】
交易保证金额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北京时间)。
【序号5】
标的展示时间变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
其他事项不变。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生老师、乌老师
出租方:宁波通利天童路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宁波市鄞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