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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垃圾中转站设计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高新区垃圾中转站已由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26〕6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38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限额设计为11906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4946平方米,拟保留地块现状南部的垃圾中转站大楼,用地北部新建垃圾中转站配套用房、地上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洗车场地等并配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地点:高新区梅墟街道,东至渡驾桥江沿河绿地,南至其他地块,西至新梅路,北至清逸路。 2.2 本次招标范围: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及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本次招标控制价256.31万元。 2.3 设计服务期限:总周期90日历天,其中方案(含方案深化)设计15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及概算)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高新区垃圾中转站设计
(一)投标人: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资格,□具有 / 专业技术职称。 (三)其他: 3.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于 不给于 经济赔偿
无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
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10楼
联系人: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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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1920室
联系人:吕鹏、戴太敏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22732539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