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宁波市北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847只废轮胎处置(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浙江宁波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宁波市北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847只废轮胎处置(第二次)交易机构: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名称 宁波市北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847只废轮胎处置(第二次)
项目编号 BL2026ZC000117 监测编号 GR2026NB1000449
转让底价 4.13226 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国资 资产来源 企业国有资产
资产概述

资产信息

废旧物资(其他)
资产名称 宁波市北仑公共交通有限公司847只废轮胎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宁波市北仑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保证金缴纳账号】收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51*开通会员可解锁*639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 四、【受让方确认】受让方在竞买成交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办理还需带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托人身份证原件)签署交易合同,并按产权服务中心出具《收费通知书》交纳服务费(按《北仑产权服务中心收费标准》收取)。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宁波忠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价格(万元) 4.5914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一个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公开协议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竞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和成交价。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意向方数量要求 挂牌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方数量需达到1人及以上,否则 延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1.2 万元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交易中心终审后)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开始缴纳后的第3个工作日15:00: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视同意向方自动放弃本标的报名。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宁波市北仑区产权服务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意向方一经提交报名,不得撤回;意向方被确认报名(申购)成功后,须按公告要求参加后续交易活动; 5.仅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确定为受让方; 6.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则以意向方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首位到账意向方应以挂牌价受让; 7.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实物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8.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宁波市北仑区产权服务中心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中心和转让方所有,由北仑产权服务中心扣除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中心于确定受让方之日(不含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如有)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署期限 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付款要求: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 1.2万元 履约保证金(押金)支付期限 在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机构单位,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承租方审核级别 产权交易中心审核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标的资产放置于六个站点:公交一公司(宁波市北仑区珠江路88号)、公交二公司(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柴桥公交站环镇南路128-1号)、公交三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龙角山路11号)、公交西站(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561路) 、公交大榭站(宁波北仑区大榭街道舟山路)、公交滨江站(宁波市北仑区纬十路与经十二路交叉口东北方向300米左右),受让方需在交割方相关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完成标的资产清点和交割。 2、交割开始之日起,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的风险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搬运、装车运输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需承担标的资产的损毁、灭失或者贬值等风险。 3、标的资产不称重,资产状态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实地看样,了解标的数量、资产状况及瑕疵。 4、本次处置的废旧物资,因存放环境影响,转让方和北仑产权服务中心不承担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标的资产的技术资料和售后服务,也不保证标的资产可以重新使用及标的资产的完整性。 5、转让方提前5天向受让方发出处置通知,受让方在接到消息后1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废旧物资的装卸、运输、搬运等处置工作后双方签字确认交割单。交割单中双方签署的日期即为交割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签署的日期为准。 6、受让方在搬运标的资产期间,遗留下来的物品需自行负责清理干净,不得有遗留及夹带行为,亦不得对其他非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有破坏、遗留、夹带或对其他非标的资产破坏性拆解行为,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 7、标的资产搬运、装车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交割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交割方及存放地的管理,要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搬运装卸、运输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赔偿责任。 8、在完成标的交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3%。(因税法规定受让方无法接受专用发票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9、受让方不得将所购的报废轮胎用于轮胎翻新胎体或装车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或涉及到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信息披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1次 , 延牌周期:10 个工作日。
不踏勘是否允许报名 踏勘时间安排 信息披露公告期,提前个工作日预约
标的踏勘联系人 欧阳老师 标的踏勘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联系人 小陈老师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岷山路1388号凤凰金融中心B座二楼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报名时是否上传电子版
交易保证金转账凭证(备注标的)
踏勘确认书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
意向受让方身份证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宁波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意向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负责,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6、意向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7、意向方须认可《交易合同(样本)》(附件)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按《交易合同(样本)》(附件)版本签署。

8、网上报名按公告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不得自行撤回。

9、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结算账户是本项目发布公告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随项目公告同时公布,该账户为意向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10、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11、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方。受让方即为交易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

12、本公告所称转让方是指本转让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转让事宜的主体。

13、项目披露信息以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挂牌公告为准。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