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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公共交通站补充文件(一)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龙山公共交通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一、明确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费具体金额如下: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2880.1148万元,其中暂估价 45.78万元、暂列金额为 5.9537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1.7962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0万元。
二、明确暂估价内容:
①内容:公共交通站开闭所及其变配电室内变压器及其进线电缆、基础等(不含充电桩变压器及其进线电缆、基础等)、公共交通站开闭所及变配电室内消防电工程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相关设备及管线;
②金额:公共交通站开闭所及其变配电室内变压器及其进线电缆、基础等(不含充电桩变压器及其进线电缆、基础等)436000元(含税价),公共交通站开闭所及变配电室内消防电工程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相关设备及管线21800元(含税价),共计457800元;
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1.5895%;
三、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招标控制价下浮14%-20%。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23144386元-24841414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
四、球号对应表如下:
| 球号 |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元) |
权重B |
权重B1 |
权重B2 |
下浮系数C(%) |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
| 1 |
22627049 |
30% |
15% |
15% |
0.10 |
公式一 |
| 2 |
22796751.8 |
32% |
16% |
16% |
0.20 |
公式二 |
| 3 |
22966454.6 |
34% |
17% |
17% |
0.30 |
公式三 |
| 4 |
23136157.4 |
36% |
18% |
18% |
0.40 |
公式四 |
| 5 |
23305860.2 |
38% |
19% |
19% |
0.50 |
公式五 |
| 6 |
23475563 |
40% |
20% |
20% |
0.60 |
公式六 |
| 7 |
23645265.8 |
42% |
21% |
21% |
0.70 |
/ |
| 8 |
23814968.6 |
44% |
22% |
22% |
0.80 |
/ |
| 9 |
23984671.4 |
46% |
23% |
23% |
0.90 |
/ |
| 10 |
24154374.2 |
48% |
24% |
24% |
1.00 |
/ |
| 11 |
24324077 |
50% |
25% |
25% |
1.10 |
/ |
五、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0“其他”中的第三点以及合同条款第21.10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地基基础工程(桩基础检测)检测费用、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砌体、钢筋、钢结构检测)检测费用、二次结构及保温节能工程(拉结筋、砌体、外墙保温材料检测)检测费用、装饰装修工程(饰面砖、涂料、吊顶、门窗检测)检测费用、屋面及防水工程(防水材料、防水效果检测)检测费用、室外道路 / 场地(路基、基层、面层、雨污水)检测费用、室外管网(给排水 / 电气)(给水、排水、电气检测)检测费用、围墙 / 化粪池 / 检查井(砌体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化粪池闭水试验、井盖承载力、井壁垂直度检测)检测费用等工程施工所需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0“其他”中增加以下条款:
2、本工程材料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钢筋(除预埋铁件、预制构件钢筋、避雷网)主材按甲供计入,材料所需的材料保管等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3、实际施工若位于硬化地面上,需混凝土开凿的(如桩基施工、混凝土基础施工等),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此费用综合考虑于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4、打桩场地基本满足桩机进场要求,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若认为还需其他条件的自行考虑于投标报价中,该项费用结算不作调整。
七、合同条款11.1第3种方式1.1(1)调整为:
“可调差范围的主要建筑材料仅限:商品混凝土、钢型材(钢柱、钢梁、钢支撑、钢檩条、型钢)、预拌砂浆(不分解)、幕墙钢龙骨(型钢、镀锌型钢)、水泥稳定碎石(不分解)”。
八、合同条款11.1第3种方式1.1(2)调整为:
“1)主体工程材料调差范围:商品混凝土、钢型材(钢柱、钢梁、钢支撑、钢檩条、型钢)在主体工程开工当月至主体结顶当月时间内各期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投标截止前 28 天对应月份的信息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 以上,其超过部分的正负差价可予调整(开工时间和主体结顶时间、实施期间以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签证为准,并经发包人确认)。
2)预拌砂浆(不分解)、幕墙钢龙骨(型钢、镀锌型钢)在合同工期(包括延长或缩短工期)内各期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投标截止前 28 天对应月份的信息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 以上,其超过部分的正负差价可予调整。
3)水泥稳定碎石(不分解)在道路工程开工当月至完工当月时间内各期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投标截止前 28 天对应月份的信息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 以上,其超过部分的正负差价可予调整。(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实施期间以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签证为准,并经发包人确认。)”
九、合同条款11.1第3种方式1.1(3)调整为: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期内,将采购材料数量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应确认用于本工程时采购材料的数量,节点时间内的和允许延期内的材料分别计量。发生节点时间延误的,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拖延期间的主要建筑材料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投标截止前 28 天对应月份的信息价) 的材料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下跌的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在拖延期间的主要建筑材料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投标截止前28天对应月份的信息价)的材料上涨价差不作调整,下跌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十、删除合同条款11.1第3种方式1.1(4):(4)道路沥青混合料(不分解)和道路用沥青(粘层、封层、透层等)的价格补差:实施期在合同工期内根据实施期信息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上,其超过部分的正负差价予以调整计算;实施期在合同工期外,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根据实施期信息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上涨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下跌的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根据实施期信息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上涨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下跌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具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
十一、合同条款11.1第3种方式2.1(1)调整为:人工价差调整,按合同工期(包括延长或缩短工期)内各期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价格(投标截止前 28 天对应月份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5%以上,其超过部分的正负差价予以调整。
十二、在合同条款21.补充条款中新增以下条款:
21.12本工程材料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钢筋(除预埋铁件、预制构件钢筋、避雷网)主材按甲供计入,材料所需的材料保管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整体合同总价中,结算时费用不另计算。
21.13本工程是否采用塔吊,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整体合同总价中,结算时费用不另计算。
21.14、实际施工若位于硬化地面上,需混凝土开凿的(如桩基施工、混凝土基础施工等),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此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整体合同总价中,结算不作调整。
21.15、打桩场地基本满足桩机进场要求,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若认为还需其他条件的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整体合同总价中,该项费用结算不作调整。
十三、“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见本补充文件(一)的附件1。
十四、调整后的电子招标文件(龙山公共交通站[1.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等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login)重新下载相关资料,以重新上传的内容为准。
十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调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45分】。
十六、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45分】。
十七、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交通场站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管部门: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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