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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合法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大房稳办发〔2022〕2号)规定,经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审查认定,认定大连金州宇培物流园一期综合楼、大连金州宇培物流园二期综合楼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6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附件1: 大连金州宇培物流园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附件2: 大连金州宇培物流园二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韩森联系电话:3920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