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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罗甸县国有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时间:11:00
| 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g) |
过氧化值(g/100g) |
加热试验(280℃) |
溶剂残留量(mg/kg) |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铅(以Pb计)(mg/kg) |
总砷(以As计)(mg/kg) |
苯并(a)芘(μg/kg) |
||||||||
| 25C25XJC111802 |
菜籽油 |
300 |
散装 |
国内 |
非转基因压榨二级及以上 |
2025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5 |
≤0.05 |
≤2.0 |
≤0.125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 |
不得检出 |
≤10 |
≤0.08 |
≤0.1 |
≤10 |
罗甸县粮油储备库1号罐150吨、2号罐150吨 |
| 25C25XJC111803 |
菜籽油 |
300 |
散装 |
国内 |
非转基因压榨二级及以上 |
2025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5 |
≤0.05 |
≤2.0 |
≤0.125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 |
不得检出 |
≤10 |
≤0.08 |
≤0.1 |
≤10 |
罗甸县粮油储备库3号罐 |
特别说明:
1、成交价为采购方罐内价。如需要在罐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卖方提供的菜籽油产地、质量应该符合本清单要求范围,必须为同一厂家生产且同一批次,必须是从生产厂家直接发出。
3、卖方中标后,在发货前,双方确定溯源扦样时间,买方安排人员到卖方发货地点进行溯源扦样,扦样的样品经买方检验合格,并通知卖方后方可发货。卖方拒绝或阻止买方扦样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进行二次(及二次以上)溯源扦样的,所产生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且买方不对入库期进行相应延期。
4、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入库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等(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发货点加盖公章的过磅单、火车站(港口、码头)至入库地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卖方不提供的,买方有权拒收,且由卖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卖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5、供方需提供汽车前3次运输证明及运输前清洗证明,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6、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菜籽油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给采购方,供货方发货应为2025年度内收获的油菜籽加工的菜籽油,且为合同成交之日前后60天内加工的产品,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达不到买方规定的入库质量要求,卖方负责把不合格的菜籽油在10个工作日内拉出买方承储库点并退回已付货款,同时承担保管费、架空期等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7、待满罐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8、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9、付款期:买方必须在交易成交后20天内将货款分批次或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入库期:卖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将采购的粮油全部运至指定库点并入罐结束。
10、卖方应确保向买方销售的菜籽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卖方不得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油”等违规违法行为,也不得出现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等行为,同时卖方应就前述事项向买方出具承诺书(详见交易清单附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措施:(1)解除合同;(2)全额没收卖方缴纳的保证金;(3)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买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以及为追究其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费、评估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等)。
11、联系人:黄瑞玗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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