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填报单位:台江县苗疆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时间:12:00
| 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质量抽检情况 |
卫生指标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实际存储点 |
||||||||||||
| 不完善率(%) |
黄粒米率(%) |
杂质 |
水分(%) |
色泽气味 |
碎米(%) |
互混率(%) |
加工精度 |
铅mg/kg |
镉mg/kg |
总汞mg/kg |
无机砷mg/kg |
黄曲霉毒素B1(ug/kg) |
|||||||||
| 总量(%) |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
| 25C25XJM112001 |
大米 |
3 |
贵州省 |
二级及以上 |
2025 |
≤4.0 |
≤1.0 |
≤0.25 |
≤0.02 |
≤14.5 |
正常 |
≤20.0 |
≤5.0 |
精碾 |
≤0.2 |
≤0.2 |
≤0.02 |
≤0.2 |
≤8.0 |
包装(25KG/包) |
台江县苗香米业3号仓 |
特别约定:1、成交价为采购方仓内堆包价,含包装。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粮食板前费用预计为30元/吨,由卖方承担。买方收取板前费用的,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大米加工的原粮须为2025年产稻谷,大米为同一品种长粒形中晚籼米。大米生产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生产的且为合同成交日前后30天内生产的同一批次产品。大米保质期需为9个月及以上,各标的物的产地、品种、粒型、新陈、干湿必须一致,符合要求,发运前采购方有权安排人员到现场初检,发货方需提供必要的检验设备,初验合格方可发货(不作质量验收合格承诺);发运期间,采购方有权派人全程监督发货,标的发粮点只能为一个,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进行二次(及两次以上)看样的,看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2、卖方发运前需提供能代表该批大米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合格的质检报告,检测报告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采购数量。卖方入库时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买方(铁路/水路:货物运单、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火车站(港口、码头)至承储企业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公路: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过路费发票、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卖方不提供的,买方有权拒收,且卖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卖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3、卖方入库大米包装物和标签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注明品种名称、等级、净含量、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各项标签应当清晰、齐全、准确。
4、粮食入库完毕,根据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检验机构扦样检验结果,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达不到买方规定的入库质量要求,卖方负责把不合格的粮食在5个工作日内拉出买方承储库点并退回已付货款。退货造成的违约责任及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要求中标方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
5、除采购清单要求的指标外,其他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按国家GB/T1354-2018、GB 2761-2017、GB2762-2022、GB2715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大米入库时进行试煮,若米质发黑拒收、更换。
6、结算方式:待满仓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并出具质检报告后,供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全部货款。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7、付款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天内付完全款;入库期:自合同成交之日起20天内入库完毕。
8、联系人:邰通雄,电话:13885559833;王光俊:*开通会员可解锁*。
9、本交易清单与交易公告等共同组成本次交易的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
承诺书.docx
2025年11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