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323沈阳市和平区吉湾街西地块(3346.75平方米)出租(租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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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3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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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26LN1001640
项目名称 (2026)1323沈阳市和平区吉湾街西地块(3346.75平方米)出租(租期10年)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沈阳和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10.85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2、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租金等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出租方有权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发票由沈交所开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 7、如遇出租方地块经营权被收回、城市更新变更地块规划用途等情况,出租方提前收回该地块,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撤出,并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块上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恢复地块原状(按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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