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270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64项固定资产处置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辽宁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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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GR2026LN1001631
项目名称 (2026)2270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64项固定资产处置
资产类别 设备
转让方名称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价格 299.93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转让设备新旧程度以及拆除难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上传作为报名材料,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或索赔,转让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2、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在转让方履行全部内部审批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受让方须在30日内将受让资产按照转让方要求全部搬离出指定区域,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2000元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逾期,双方可进行协商进行顺延。履约保证金在交割完成后双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接单》后由沈交所退还给受让方,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转让方将视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5、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如受让方自身不符合要求,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拆除方进行作业。同时,本次出售资产包含特种设备,受让方需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如出现相关风险事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运输、装卸,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同时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甲方要求为准。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项目转让涉及资产拆除事项,因转让标的拆除、移交产生的任何费用、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工程验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 8、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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