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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1064 |
|---|---|
| 项目名称 | (2026)2190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30号甲临街南2号门市出租(租期3-10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0.5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我公司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30号甲临街南2号门市,因该临街门市目前在外部供电及室内布线不满足当前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房屋顶棚因多年未进行防水维修,已出现多处渗漏情况;门市在整体消防通道设置上,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情况。 结合房屋安全整治及改造方案,决定对面积331平方米及后院场地(建筑面积77.1平方米)以年租金10.5万元(高于税后评估价)作为招租底价委托沈交所对外招租,摘牌人要按照我公司要求对上述安全问题进行整治。具体如下: (一)临街门市整治方案 1、承租方须将黄河北大街130号甲院内总配电室至该临街门市的供电线路进行重新分布,要求该院内办公楼和临街门市各独享一路电源,各条线路由单独的总开关控制,供电线缆及控制开关要符合用电负荷要求。 2、承租方须对该临街门市室内供电及布线进行整改,要求供电总控制开关和各供电分开关要合理配置,各供电线路的布线及线径要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3、承租方须对该临街门市整体(451平方米)房屋顶棚防水进行维修,确保承租期内房屋顶棚不发生渗水情况。 4、承租方在对该临街门市进行装修改造前,要与我公司沟通房屋改造方案,对门市在整体消防安全通道设置上,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对上述各项房屋建筑维修治理完成后,须经我公司不动产运营小组和安全生产部门验收合格。 (二)临街门市整治要求 1、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我公司事前将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20万元(我公司不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利息);经我公司验收合格后1个月,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存在违约事项,我公司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之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给承租方。 2、以上方案如涉及设计费、材料费、施工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实施以上各方案时,负责与环保、城建、市政、城管、供电等相关部门手续的办理,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在实施以上方案时,负责与该临街门市毗邻的承租方及附近居民、商户等的协调与沟通。 5、合同期满或承租方单方解除合同后,承租方对房屋整修后的建筑和改造后的供电系统,不得拆除和损毁,所有权均归我公司所有(我公司不对承租方改造投入予以补偿)。 6、房屋安全维修治理和供电系统改造完成后,须经我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屋和供电系统未经改造或改造后验收不合格的,承租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7、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我公司可直接扣除工程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合同解除后,我公司对承租方已投入的房屋和供电系统改造费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未按我公司要求进行房屋建筑维修整治或未按我公司要求进行供电系统改造,便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 (2)对房屋安全和供电系统改造后,我公司验收不合格,且在整改期(2个月)届满后仍不合格的。 8、合同签订后8个月完成全部整治改造工程,如未按期完成整治改造工程,我公司将按“日租金乘以逾期天数”的标准向承租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将在承租人支付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四)其它要求 1、 电费:由承租方向我公司支付,按每度电0.72元计算电费;水费:由承租方向我公司支付,按每吨5.25元计算水费(如水务集团和供电公司涉及电费、水费向上调整,将跟随向上调整);采暖费:由我公司承担331平方米的房屋采暖费。 2、出租用途:一般商业用途(液化气罐使用要严格遵守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也需符合我公司相关安全要求。 3、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首年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租期3年内租金不做调整,如超过3年,每3年租金上浮3%。 3、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及供电设备的修缮、维修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消防、城建、环保、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5、承租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要求,自觉服从管理,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安全承诺书。 6、如遇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解除合同,我方仅退回已收取而未履行合同的租金,不赔偿其它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在拆迁过程中,依法属于乙方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7、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资的保障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装修、设施、设备归我公司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与损坏,保证正常运转。 8、合同签订后给予承租方一个月免租期,租金自次月起计算。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不少于3年,不高于10年(不含10年),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9、该临街门市周边如遇交通施工改造、市政建设改造等情况,我公司不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0、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1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1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扣除沈交所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12、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1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水、电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