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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漯河港中心港区召陵作业区工程(一期) 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批复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08:43 文章来源:
豫交规划许〔2026〕3号
河南港航集团漯河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许可申请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漯河港总体规划(2035年)》《河南省港口岸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漯河港发展建设需求,根据《漯河港总体规划(2035年)》,同意漯河港中心港区召陵作业区工程(一期)使用相应的港口非深水岸线。
二、拟建工程位于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姬石镇,沙河右岸,新建8个1000吨级件杂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349万吨。项目建设符合《漯河港总体规划(2035年)》,同意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570米泊位长度使用所对应的港口非深水岸线。
三、项目法人为河南港航集团漯河港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岸线性质和用途,不得自行转让岸线使用权。
四、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套建设必要的安全监督及环境保护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码头运营与作业要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五、项目应当在取得岸线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本批复将自动失效。如在本批复失效后继续建设该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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