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8月5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05
发布于
宁夏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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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菌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绿色菌菇果蔬生鲜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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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菌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绿色菌菇果蔬生鲜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区域坐标东经106°4′3.143″,北纬35°36′52.086″

宁夏菌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新增占地面积为5400m2,利用租赁的隆德县恒渊水泥制品厂现有闲置厂房及场地进行建设。主要建设2座生产车间,4条恒成型机泡沫箱生产线,生产规模为果蔬泡沫箱600万个/a;2条注塑机塑料筐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平菇塑料筐129万个/a、香菇塑料筐84万个/a。

本项目总投资5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2万元,占总投资的9.6%,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治理等。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废气: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现场,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撒,并及时清扫洒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对运输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1、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1座,5m3)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周边公厕。

2、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不得组织实施夜间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场界环境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施工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于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对不能回收的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气:发泡、成型工序及注塑工序位于密闭生产车间内;发泡、成型工序上方分别设置1台集气罩,注塑机上方分别设置1台集气罩,上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以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废水中氨氮及溶解性总固体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标准,其他污染物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通过采取减振降噪、厂房屏蔽、距离衰减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恒成型机泡沫箱生产线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及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于废品收购站;注塑机塑料筐生产线产生的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作为菌菇塑料筐原料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于废品收购站;废模具由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废活性炭经密封包装后、废润滑油由密闭储油桶收集后与废润滑油桶均置于托盘上,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餐饮油脂经密闭储油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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