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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聚脂漆包圆铜线加工费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
| 序号 |
物料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聚脂漆包圆铜线加工费 |
QZ-2/130 1--1.45mm |
5000.00 |
公斤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本公司高管及股东的股权及任职与我公司关联穿透声明。供应商应同意我方付款方式。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报价无效。
(2)付款方式:乙方知悉并认可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流程。付款日为:在甲方财务挂账后6个月后开始分期付款;付款期限:自付款日起 60 个月内付清;60个月内对未付清款项,乙方自愿放弃利息、滞纳金等权利主张;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等其他有价证券。
(3)保证产品质量,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
2、供应商报价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集团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④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⑤被列入河南能源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询比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询比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发布询比采购公告。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RMB 1000 元。应于报价前提交该保证金,并作为其询比应答的一部分,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比文件予以拒绝。
(二))保证金通过供应商对公账户以电汇形式直接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缴纳,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应注明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或标段名称。
(三)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或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后六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也可以申请作为年度保证金使用。
(四)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被没收: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者未能履行合同的;供应商在询比采购有效期内发生违犯国家在询比采购活动中禁止的行为的。
(五)保证金的退还办理方式
1. 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未中标通知后,项目经办人员确认后及时办理退款手续。保证金的返还只针对供应商单位并通过电汇的方式进行,不针对个人也不以现金方式返还。
2. 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履行完毕,货物及资料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前款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那些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综合评比最优的供应商。
2、采购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通知书
(1)采购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中标单位依据采购单位通知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同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交货地点: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车站路3号
3、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人: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车站路3号
项目联系人:供应部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联系人:人力资源企管部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漆包线加工费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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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方: 协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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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方: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鹤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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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物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日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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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聚脂漆包圆铜线加工费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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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含13%增值税(大写)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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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不含13%增值税(大写)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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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质量和资质标准:执行GB 6109.1-2008,并通过相关资质认证,办理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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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质量实行三包 ,质保期为正常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或自到货之日起十八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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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标识齐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包装物不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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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价格约定:根据询比价中标结果签订合同价格,在有效期一年内按协议价格执行。遇到国家税务政策变动,随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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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方式: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得转让。乙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将债权转让的,其转让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效力,甲方有权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本合同标的额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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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供方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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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验收标准、退换货约定:按需方合同所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现场验收,不合格产品经双方认定后退换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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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结算方式:乙方知悉并认可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流程。付款日为:在甲方财务挂账后6个月后开始分期付款;付款期限:自付款日起 60 个月内付清;60个月内对未付清款项,乙方自愿放弃利息、滞纳金等权利主张;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等其他有价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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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违约责任: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包退、包换、 包赔经济损失;在货物未运达需方指定地点之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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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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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及交货时间: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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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生产运输过程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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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 方 |
需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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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方(章): |
需方(章):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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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鹤壁市山城区车站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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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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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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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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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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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农行鹤壁市山城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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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15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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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号: |
税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32902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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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45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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