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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阆中市石滩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58:09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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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阆中市石滩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8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7-2330299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南充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阆中市石滩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
阆中市洪山、金垭、妙高、石滩、水观、玉台6个乡镇及河溪街道办 |
阆中市水库建设保护中心 |
四川石莹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整治4条渠道(左引水渠、干渠、水观支渠、河溪支渠),续建1条渠道(宝石支渠)。 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渠道总长58.41km,其中包括明渠18.07km,暗渠3.25km,隧洞37.85km,渡槽0.95km,倒虹管0.89km;新建及整治渠系建筑物96处(人行桥11座,节制闸10座,分水闸11座,泄水闸3座,放水洞14处,山溪渡槽14座,山溪涵洞3座,下渠梯步30处),新建渠顶巡检路3.998km。 |
一、地表水。施工期:施工工区混凝土拌合系统冲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4个,每个8m3)处理后回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4个,每个5m3)处理后回用,隧洞废水经“隔油池+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既有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行期:减少灌区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快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措施,合理灌溉制度,加强水温监控,加强管理等。 二、大气。施工期:减少扬尘,建材覆盖、防尘围挡,及时回填,运输机械和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临时堆土场采用密目网覆盖,定期洒水降尘等。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尽量使用电气化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与合理操作;设计合理的施工流程,进行合理的施工组织安排,减少重复作业;严格控制运输时段及运输路线。减少混凝土拌合粉尘,采取湿法拌合,并对拌合原材料做好遮挡覆盖,拌合机配套喷雾抑尘措施,避免大风天气进行拌合。 三、噪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设置限速标志及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严格控制爆破时间等措施等。 四、固废。项目弃渣运至弃渣场堆放,疏浚料晾干后用于施工区域临时占地复垦或土地平整用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交由废弃资源回收公司处理,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存放临时垃圾箱,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环境。施工期:加强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周围修临时排水沟;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禁砍伐野外植被;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及其周围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完工后及时场地平整,恢复地面植被。加强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季节,枯水期施工。禁止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施工废水等倾倒至水体中。雨天禁止施工,施工机械做好维护。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报告中提出的水保措施,土石方开挖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进行土地整理,做好建设项目土石方平衡。加强保护区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不得将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等排入四川构溪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内;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维护保养,避免油品泄漏流入自然保护区湿地系统内,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加快施工进度。运行期: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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