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重药山西物流设备集成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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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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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重药山西物流设备集成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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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须知

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招标采购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通过询价方式选择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作单位,现邀请各单位参加询价比选。

(一) 总则

1.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物流设备集成项目

招标范围:本次拟招标采购的范围主要是自动输送分拣系统、配套的辅助设备、托盘、周转箱。详细要求见本招标文件附件2:《供货清单》。

招标人: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招标限价: 48 万元

招标形式:采取公开询比采购方式。

2. 拟投标报名及答疑

标书获取时间:2025年 11 月 14 日。

招标答疑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16: 00前。

地点:通用网https://cg.gt.cn/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崔银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人及电话:夏晶晶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19 日16: 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标书。

4. 开标地点时间

2025 年 11 月 20 日09: 30开标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306号1幢火炬创业大厦C座11层1106号。

5.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5.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2 投标人应能够具备完成该标的设计规划、设备集成、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能力,并且具有足够的行业实施经验、技术力量及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5.3 在全国内具有最近三年通过医药行业相关物流设备集成项目的业绩,包括销售、施工、售后的经验;

5.4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构成

7.1 开标一览表,投标书;

7.2 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等文件;

7.3 投标报价总表,分项报价详细清单;

7.4 工程进度计划表;

7.5 投标技术部分;

7.6 公司施工组织架构,项目参与主要人员;

7.7 售后服务等文件;

7.8 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质量认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9 以往业绩证明材料。

7.10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要求及须知,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的,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 投标报价要求

9.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工程量、单位);

9.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报价内容应为交钥匙工程,招标方提供场地及电源,其它一切与设备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附件2);

9.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制投标的货物详细分项报价(见附件2);

9.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设备价格必须包含货物价格(包括供应货物以及生产厂商应交的一切税费)和运至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的运输装卸费、保险费、进口环节所有税费(包括增值税、关税、报关费、商检费、保管费等)、安装费和伴随服务费等。任何不符合本条的报价,必须在偏离表中注明,否则有可能作为废标处理;

9.5 需投标人办理报关进口的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进口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商检证、进口关税纳税证明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出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

9.6 投标人在中标后,为优化技术方案,经招标方同意,在不影响设备价格构成因素、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对方案、设备进行必要的技术性处理。当招标人所作的设备调整影响到价格构成时,应以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设备分项报价为依据调整合同价格;

9.7 招标人有权按照实际需求对“详细分项报价表”中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9.8 投标人应严格按上述各条款充分计算服务费用提出报价。招标人不接受诸如(不限于)缩短服务期限、按小时或天数计算服务费用、或将设备安装调试责任转移到招标人等投标。如果投标人坚持这样做,将严重影响其评标得分甚至被废标。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2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正本文件中包含一份投标文件的AUTOCAD图纸及WORD电子文件U盘,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项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1.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三) 投标文件的提交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密封和标记

12.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再次封装在一个统一的包装内。

12.2 所有信封上均应:注明招标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2.4 对于投标人的投标书,招标人概不退还。

13. 投标截止期

1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招标书中规定的地址。

13.2 招标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予以接受。

1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4.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确定中标

15.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5.1 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投标文件综合得分前二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5.2 招标人将确定综合评分第一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

15.3 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中标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如果前二名均放弃中标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则重新组织招标,并对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16. 中标通知书

16.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6.3 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16.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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