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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大荆石斛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我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大荆石斛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进行了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并以会议纪要〔2025〕29号提出修改意见。现根据你单位报送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原则同意。现将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的建设是扩大石斛产业规模,推行融合发展模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助力农业转型升级,振兴乡村经济,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加强乐清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助力农业旅游发展的需要。因此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大荆石斛产业园建设工程一期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选址于大荆镇横浦村(市集体土地入市地块〔2025〕004号)。总用地面积36440.00平方米(温州2000坐标),总建筑面积79579.1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0051.61平方米(其中,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76587.69平方米,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3463.9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设备及室外工程等。
四、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303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接文后,严格按文件批复的内容,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投资〔2026〕5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