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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温州交发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用地审批申请,拟在乐清市南塘镇小东塘村进行甬台温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第TJ03标段3#(小东塘)钢筋加工厂等临时用地建设,其用地范围图和总平面图附后,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金卫光/61882381)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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