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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港口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虹桥镇电子加速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现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报批材料和市领导批示,经研究,原则同意。现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是提升虹桥镇电子加速器产业竞争力,推动虹桥镇电子加速器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需要;是补齐虹桥镇电子加速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短板,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空间的需要;是促进虹桥镇电子加速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乐清市虹桥镇电子加速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位于乐清市虹桥镇区域内,包括乐清市228国道至324省道连接线(虹桥瑶南至芙蓉兰屿浦段)工程、乐清市虹桥镇电子连接器产业园区南阳片区配套路网建设工程、乐清市虹桥镇小乌石电子加速器标准厂房建设工程、乐清市虹桥镇小乌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乐清市虹桥镇钱家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5个子项目。总用地面积39169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0800平方米;新建道路工程316297平方米(长度11447米);新增停车位2355个;充电桩181个。
四、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估算173269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接文后,严格按文件批复的内容,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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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投资〔2026〕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