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11月第一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四川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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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1月18日)。

一、遂宁国家级经开区智能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标段)建筑垃圾产生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鼎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国家级经开区智能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标段)位于遂宁经开区城市集中建设区,包括北坝片区、凤台-西宁片区和南强片区,施工单位四川鼎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广德停车场施工标段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9830立方米(15520吨),运输至该项目中环线西侧停车场施工标段用于土方回填。运输单位为遂宁林茂材商贸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6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辆,车牌号为川J68273。

(四)审查意见:同意遂宁国家级经开区智能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标段)广德停车场施工标段产生工程渣土9830立方米(15520吨),由遂宁林茂材商贸有限公司运输至该项目中环线西侧停车场施工标段用于土方回填,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鼎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二、遂宁经开区西宁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变更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宸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申请变更处置设施

(三)基本情况:遂宁经开区西宁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遂宁经开区西山路南延线,起于西宁大道、止于南广路东延线(全泰堂段)。施工单位四川宸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遂宁经开区西宁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甲2号),本次申请新增该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遂宁市柳岸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20万吨,其中,4.02万吨运输至位于安居区横山镇滑泥桥村三社的遂宁市安居区麒新机砖厂(有限合伙)(现核准证编号:川J00字第2025丙12号)协同处置;8万吨运输至位于船山区龙凤镇的市(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项目用于土方平衡;7.5万吨运输至位于船山区栖凤北路东侧、中环线西一段北侧的遂宁高新区大宗物资集散分拨中心项目一期(物流加工区)用于土方平衡;0.48万吨运输至位于遂宁经开区南片区南强街道的遂宁市柳岸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用于土方平衡。

(四)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四川宸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事项,其余事项保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川J00字第2025甲2号)载明内容不变,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宸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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