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月13日)。
一、“遂宁市船山区城乡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服务”项目
(一)申办单位:遂宁鑫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三)基本情况:遂宁鑫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与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签订《遂宁市船山区城乡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服务合同》,由遂宁鑫蓝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集转运船山区现辖街道办事处(老船山辖5个街道办事处),7个乡镇(唐家乡、桂花镇、永兴镇、仁里镇、河沙镇、老池镇、龙凤镇)范围内所有餐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四)处理场所:遂宁市文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能力:160吨/日)。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川J01证字第202601I号”,许可事项不含餐厨废弃油脂和地沟油的清扫、收集、运输。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遂宁市船山区城乡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服务合同》的合同期限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