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6年1月第一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1-08
发布于
四川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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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月12日)。

一、成达万高铁遂宁站站区配套工程-站前广场(含地下空间)及高架匝道项目(北广场)2#弃土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中锦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成达万高铁遂宁站站区配套工程-站前广场(含地下空间)及高架匝道项目(北广场)2#弃土场位于遂宁经开区新桥镇新桥村10社,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高铁遂宁站站区配套工程-站前广场(含地下空间)及高架匝道(北广场)项目经理部已取得《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成达万高铁遂宁站站区配套工程-站前广场(含地下空间)及高架匝道项目(北广场)2#、4#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遂自然资规函〔2025〕225号)用地手续,委托现场管理单位四川中锦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该地块用于堆填站前北广场含地下空间项目工程渣土。四川中锦汇达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申办单位基本信息表》显示,该地块设计库容为50万立方米,占地面积8.2806公顷,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要件齐全。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中锦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许可证编号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四川中锦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现场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运输、堆填台账,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场地堆填、复垦。

(五)许可时限:依据《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成达万高铁遂宁站站区配套工程-站前广场(含地下空间)及高架匝道项目(北广场)2#、4#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遂自然资规函〔2025〕225号),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临时用地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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