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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运行、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我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核评价办法(修订)》(遂建行规〔2025〕6号)进行了再次修订,形成了《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核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利害关系人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集意见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一)来信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999号(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科),邮编:629000(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电子邮箱:189605662@qq.com(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三)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主题请注明“《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服务考核评价办法》(修订)修改意见”。
附件:1. 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服务考核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
服务考核评价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运、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促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更好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根据《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遂宁市主城区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商业租赁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以下统称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运维企业,适用本办法进行运维服务考核评价。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服务考核评价的牵头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支队等部门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车辆管理、运维维护、用户满意度等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各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与评分标准按照《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核评价细则》(见附件)执行。
第四条 新进入遂宁市场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参与首次考核评价的数量,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自行承诺申报的真实数量为准。
第五条 采取第三方机构调查的,其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牌照号、车架号、二维码号的信息吻合情况、运维调度组织、车辆停放秩序、车容车况和市民满意度、用户满意度,调查得分占考核评价得分权重的30%。
第六条 日常运维管理情况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条件、车辆调度、配合监管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等考核评价指标组成,占考核评价得分权重的50%。
第七条 大数据分析情况根据考核评价周期内城市大脑、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关案件及其处理情况进行评价,占考核评价得分权重的20%。
第八条 同企业的人力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分别参加考核评价,在该企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运总数量不变的前提下,考核评价结果与品牌车型的投运数量实行增减挂钩。当前考评期得分最低的某企业品牌车型,在下一考评期中给予调减该企业该品牌车型投运数量总数10%的惩戒;当前考评期得分最高的某企业品牌车型,在下一考评期中给予调增当前考评期被调减同类别品牌车型投运数量总数10%的激励,其他位次的不作调整。
第九条 为保证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两种车型的投运数量比例不变,若当前考评期得分最高和得分最低的是同一企业的不同品牌车型,则不作调整;若当前考评期得分最高和得分最低的是不同企业的不同车型,则调增车辆数量的车型须与调减车辆数量的车型保持一致。
第十条 投运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下一考评期分别调减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人力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投运数量总数15%的惩戒,并可依法采取信用记录等其他措施。
(一)不按规定提供车辆真实投运数据的;
(二)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经监管执法部门查实存在伪造、仿冒专用号牌行为的;
(四)违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或不当运维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重大活动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秩序保障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未及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负面舆情的;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十一条 品牌车型连续两期考核评价得分最低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运维企业进行约谈提醒。品牌车型连续三期考核评价得分最低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联合约谈经营企业。
第十二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考核评价细则依据本办法制定。
第十三条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相关责任部门配合,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车辆增减及整改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其余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依据职能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的《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核评价办法(修订)》(遂建行规〔2025〕6号)作废。
附件: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维服务考核评价细则
附件
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维服务考核评价细则
项目 |
考核评价 指标 |
考核评价内容 |
考核评价方法 |
考核评价单位 |
第三方机构 调查 (30分) |
“三号合一”情况(5分) |
随机查验各运维品牌的100辆车辆的“三号(实体号牌、车架号与蓝牙号)合一”情况和是否超量投运情况。 |
采取扣分制,基准分5分,每发现1辆信息不一致的扣0.1分,每发现1辆超投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第三方机构 |
运维调度组织(4分) |
查阅企业关于运维力量的佐证资料,直接负责车辆现场运维调度管理的人数不得低于每200辆车1名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 |
采取扣分制,基准分4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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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停放秩序(4分) |
随机抽取100个车辆停放点进行现场评价。 |
采取得分制,某品牌在该点位获评优得0.04分,获评较好得0.02分,获评差不得分,最高得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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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容车况 (4分) |
选择25个综合性的车辆停放点,每个点随机抽取各运维品牌的4辆车辆,共检查400辆车的车容车貌和车况。 |
采取得分制,各运维品牌每获评1辆优得0.04,每获评1辆较好得0.02分,获评差不得分,最高得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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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满意度测评(5分) |
选择20个综合性的车辆停放点,每个点周边寻访10名市民群众,共200人进行调查。 |
采取得分制,每个样本获评满意得0.1分,获评不满意不得分,最高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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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满意度测评(5分) |
对各运维品牌车辆,分别随机选取200名骑行人进行调查。 |
采取得分制,每个样本获评满意得0.1分,获评不满意不得分,最高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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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保险 (3分) |
运维者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 |
采取得分制,查验保单等相关证明,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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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运维 管理(50分) |
经营条件 (5分) |
依法取得独立企业法人资质、工商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固定负责人。 |
采取扣分制,基准分5分,由运维者按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未提供或出现不达标的情况,该项不得分。 |
市交通运输局 |
投诉受理 (5分) |
设立24小时服务专线,并有相关值班值守记录。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并回复。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政府12345服务热线等转交办件。 |
采取扣分制,基准分5分,未设立服务专线的,该项不得分。未及时受理或受理后处置不到位,引起反复投诉的,一次扣0.2分。 |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遂宁市分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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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调度 (5分) |
有下列情形,运维者应当采取调度措施:(一)车辆跨区域流动,造成区域内动态失衡的;(二)因重大活动等需要临时调整区域车辆配置的;(三)其他需要采取应急调度措施的。 |
采取扣分制,基准分5分,拒不配合责任部门安排做好区域潮汐车辆供给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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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数量 (5分) |
因实施车辆动态调节后应当核减车辆而未核减、退出运维未主动回收车辆、不及时整理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企业自行申报的车辆数量与实际不一致等情形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督促整改。 |
采取扣分制,基准分5分,由责任部门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投放车辆数量情况进行查验,每发现1起存在问题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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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量 (5分) |
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 |
采取扣分制,基准分5分,由运维者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已投放车辆进行质量检验监测,出具国家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存档备查,保证车辆运行安全,资料留存期限不低于3年。发现未达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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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5分) |
运维者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采取得分制,基准分5分,由责任部门采取查验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打分。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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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 (5分) |
运维者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灭火及疏散等消防演练。 |
采取得分制,基准分5分,由责任部门采取查验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打分。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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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秩序的负面影响(10分) |
运维者投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应尽可能降低对城市正常交通秩序的负面影响。 |
由各交管大队根据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运、停放对交通秩序的影响,按影响很小(8分—10分),影响较小(5分—7分),影响一般(2分—4分),影响很大(0分—1分)进行量化打分,以平均值作为计分。 |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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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开展工作 (5分) |
主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按期、如实填报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报表或材料,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和活动。 |
采取扣分制,基准分5分,未配合的一次扣0.2分。 |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遂宁市分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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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 (20分) |
案件处置分析 |
运维者应规范使用城市大脑、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及时处置平台派发案件,做到车容车况状态良好、停放秩序规范、调度及时。 |
对运维者办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案件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周期内考核平均得分乘以20%记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特殊情况 加分(10分) |
正面报道 |
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总和不超过5分。 |
由各运维者向责任部门提供佐证资料。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科技创新 |
研发创新科技,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推动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解决行业发展难点问题,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每考核周期内加5分。 |
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认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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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扣分(10分) |
负面报道 |
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负面宣传报道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总和不超过10分。 |
由责任部门收集佐证资料进行打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