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6年4月第八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23
发布于
四川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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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3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4月27日)。

一、遂宁市河东新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河东新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杨渡街道钟灵寺社区,施工单位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20000吨,运输至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腾龙路以西、中环线以南的遂宁市河东新区马田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6丙3号)用于土方平衡。运输单位为四川君梓宇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9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6辆,车牌号为川J5509R、渝AZ7A01、川JGP000、川J68383、川J60729、川J60672。

(四)审查意见:同意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工程渣土20000吨,由四川君梓宇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河东新区马田棚户区改造项目土方平衡,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二、邦泰晴翠九里A区(一期)6号楼—16号楼及地下室(一期)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同辉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邦泰晴翠九里A区(一期)6号楼—16号楼及地下室(一期)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广进路东侧、韶华路北侧,施工单位四川同辉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产生数量为20吨,运输至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四川君梓宇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9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辆,车牌号为川J5509R。

(四)审查意见:同意四川同辉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事项,该项目产生工程垃圾20吨,由四川君梓宇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至遂宁市巨龙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施工现场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新证件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同辉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三、遂宁市利军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遂宁市利军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遂宁市利军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904MA6260846H,经营场所地址为遂宁市安居区柔刚街道锦泰怡都16号楼201铺,停车场地址为遂宁市安居区琼江西路429号,申请运输车辆1辆,车牌号为川J66286,核定载质量为12.37吨。

(四)审查意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要求对遂宁市利军建筑渣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经营场所等完成要件审查,认为符合申办要求,同意该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

(五)许可时限: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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