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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霞浦县红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等5个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宁德市自然资源局,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霞浦县红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守正(厦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二、福建儒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水产品仓储项目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福建儒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守正(厦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三、霞浦琅海水产有限公司水产品物资仓储项目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霞浦琅海水产有限公司。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华海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四、霞浦县东恒水产有限公司水产品物资仓储项目
(一)海域使用申请人:霞浦县东恒水产有限公司。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华海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1.霞浦县红屿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2.福建儒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水产品仓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3.霞浦琅海水产有限公司水产品物资仓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4.霞浦县东恒水产有限公司水产品物资仓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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